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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当初支持两审终审制的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我们很难再以主流观点来解释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正当性。另外,我国两审终审制以诉讼效率为主导的设计思路,以及理论界认为刑事诉讼中的某些补救措施有助于弥补两审终审制缺陷的主流观点,也需要反思。 相似文献
992.
美国公务员职业能力建设通过制度保障机制、更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得以顺利运行,我们应努力探求其职业能力建设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借鉴有益经验,并从制度调整和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提高我国公务员的职业能力。 相似文献
994.
995.
我国当前面临的跨国公司犯罪包括来华的跨国公司犯罪和"走出去"的公司犯罪。然而,查处这两种跨国公司犯罪皆遭遇了种种困境。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的主要措施,在刑法方面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跨国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成员等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政策方面,应当平等保护,对来华投资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当促使其守法经营。通过对跨国公司犯罪的类型化研究,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促进经济国际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96.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的转制任务,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国有企业必须相应地改革旧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新型企业干部人事制度... 相似文献
997.
中国犯罪参与体系的性质及其特色——一个比较法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参与体系的立法存在着“区分制”与“单一制”的对立。区别两种犯罪参与体系的关键在于立法上是否将参与人区分为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因区分制具有能够深入地揭示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纷繁芜杂的共犯分工现象,适合于构筑“构成要件为中心”的法治国的刑法基础以及能够合理地限定共犯的处罚范围等诸多优点,在制度的层面上更具妥当性。在解释论上,中国的犯罪参与体系的性质可归结为区分制。不同于德、日刑法对参与人类型与参与人程度进行单层次操作的区分制模式,中国刑法采取的是区分参与人类型与参与人程度的双层次操作的模式,即在以分工为标准将参与人区分为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以作用为标准对参与人作了主、从犯之分。两种分类方法并存不悖,且功能各异。 相似文献
998.
瞿同祖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变迁时指出,《晋律》开以"服制定罪"之先河,该观点对学界颇有影响。然稽诸两汉史籍及出土简牍资料,多有以五服治罪之案例、律令、诏书和律章句。深度探究发现,汉代为缓和社会矛盾及加强社会治理,全面推行丧服礼制,自觉运用服制限制秦夷族连坐遗风,禁止亲属间的违礼相犯。随着丧服之礼与律令的有机渗透,至东汉中后期,服叙已成为处置相关案件的参照标准或基本依据,还形成了"礼教与是非曲直并重"的司法模式。这些环节在相关史料中都得以显现,展示了"服制定罪"在汉代发展、创制的完整过程。 相似文献
999.
1000.
单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近代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应由单位单独承担,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当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对单位犯罪处罚有"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模式。对单位仅处以罚金刑难以体现罪刑均衡,因而我国刑罚体制要做出相应调整,增加单位资格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