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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3):66-68
2009年7月,全球领先的智能法律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法律教科书和法律专著出版商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旗下WEST公司推出了被誉为法律界“圣经”的全新《布莱克法律大词典》(第九版),这本被全球法律专业人士追捧百年的权威法律词典的更新对法律人而言实乃幸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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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山西大学副教授白平就《康熙顺天府志》挑错奖一事将百家讲堂名师阎崇年告上法庭后,该书的出版商中华书局也因曾在报纸上发布"倡议书"而牵涉其中。白平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出版商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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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或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关于著作权法或版权法为何要保护作者的这一权利的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以“激励说”最为引人注目。就目前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激励说”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依据这一学说,国家制定著作权法(或版权法)赋予作者对其独创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垄断性或排他性的权利,其宗旨是促进本国的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保护作为手段,以期达到发展和繁荣本国文化事业之目的。因此,如何平衡作者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就成了著作权法所无法回避的问题。毫无疑问,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经过了艰苦的思维,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甚至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其所创作的作品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则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就难以得到回报,作者也就缺乏创作动力。由此看来,对作品加以保护是必要的。然而,作者的所谓“独创”是在前人留下的基础上进行的,那种不依赖前人所积累的知识而进行的抽象的创作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社会的利益,为了鼓励更多的作品的创作,并降低创作成本,从而有利于知识的学习和传播,各国著作权法在对作者的著作权施加时间上的限制的同时又规定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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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影视红星赵薇执导的处女作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下简称《致青春》电影)上映8天,票房突破3亿元。同一天,电影同名小说作者辛夷坞与其之前合作出版商之间关于"违约加印"诉讼的二审第二次庭审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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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格案是一起涉及到新闻自由的著名案例,发生在1735年的英属纽约州殖民地,这个案件对北美洲特别是美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当时,有一位名叫彼得·曾格的出版商,英国政府控告他在《纽约新闻周刊》发表的文章中,"批评和诽谤"了英国皇家总督柯斯比。如果这些指控能够成立,那么曾格就将面临着被判处"煽动叛国罪"的极刑。而案件的实情又是怎样的呢?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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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商品化意味着文化产品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必须适应市场的规则,具有产业化的三个基本环节:生产、传播(流通)、消费,而传播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传播的革命推动了文化的发展。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文化商品化的历史中,担负文化传播重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书商(出版商)、出版印刷、传播销售,以上三要素形成了早期的大众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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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生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2):64-65
版权法制度经历了从重点保护出版商到作者与出版商保护并重甚至偏向于作者的过程,对出版商与作者权利的不同定位同特定社会的主导思想有关,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应重点保护作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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