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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我国刑法中涉及财产性数额可归纳为空白型数额、模糊型数额及确定型数额三种,如此立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刑法关于财产性数额的立法规定应予完善,并应遵循平等性、比率性、对应性和区域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972.
姜海霞 《理论学习(山东)》2008,(5):41-42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知识产权犯罪对象是指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纵观世界各国(地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对象大致相同,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类:作品、专利、商标以及商业秘密等。但各国对这些对象的定义不同,因而各国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存在很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973.
《北方法学》2021,(6):109-116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我国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又一例证,立法机关增设该罪是基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活条件、司法实践的现状以及刑法教义学的理论成果作出的理性选择,不能将之视为情绪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交叉竞合关系,部分产生侵害不特定或多数人法益具体危险的高空抛物行为仍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属于内涵不清的综合评价要件,应当基于自由主义刑法的"法益保护主义"以及"并合刑主义"对之作出限制性解释,将抽象危险犯不利于法治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9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原有罪名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外延。这一立法条款修订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背景相关,体现了积极主义刑法观回应社会现实的功能。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野生动物的立法完善不仅是尊重动物伦理生命权的体现,而且深层次地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考量,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刑事立法领域的生动展现。野生动物的刑事法律规制并未采用全面保护的立场,这一保护的有限性是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需要审慎辨析刑法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此次修正案的条文设置进行教义分析,合理把握具体要件的内涵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防范以保护之名而随意逾越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975.
《政法学刊》2021,(4):50-59
通过回应社会热点事件以增设新罪名或增加已有罪名罪状是刑法膨胀的主要路径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特别是其中对"冒名顶替"的犯罪化,再一次强化了刑法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回应程度。基于刑法治理社会的手段属性,其具有回应热点社会事件的合理性。基于"冒名顶替"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将其入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某一行为能否进入刑法的规制视野,应当综合考察行为所侵害法益的确定性、行为的类型化、行为的可归责性等内容,并兼顾报应和预防的刑罚观。过度地以刑法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仓促、频繁的回应与刑法条文类型化本质相矛盾,易忽略对引发社会问题深层原因的探索,导致刑法权威性丧失,公众刑法信念被削弱。基于犯罪标签的难消解和犯罪附随后果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我国当前并非是以刑法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佳时机,刑法应谨慎回应社会热点事件。 相似文献
976.
防治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刑法规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已经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限定处罚范围的积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入医院、养老院等虚弱人群聚集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77.
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刑法变通存在如下问题:刑法变通在立法阶段存在缺失,刑法变通在适用阶段较为混乱,刑法变通的程序性有待加强。刑法变通主要存在立法变通、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法律适用变通以及通过刑事和解等程序制度的构建进行变通三种路径,三种路径各有利弊。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刑法变通路径,就应当认识到三条路径各自的特点,充分利用其优势,完善其不足,宏观布局,长期投入,真正将刑法变通路径建设成为一条规范性、长远性的法制化道路。 相似文献
978.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儿童的监管和抚养逐渐脱离原有的家庭照管模式,而虐待罪将犯罪主体局限于家庭成员的传统立法考量与我国的社会现实发生了断裂。由此,201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并对虐待罪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进行了限缩,但此次修改并未针对保护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单独将虐童行为入罪。为践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受虐待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有必要在廓清我国刑法条文与现实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寻找一条与我国国情切实相符的规范路径。 相似文献
979.
许浩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8-73
关于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学界存在从属性说、独立性说以及二重性说的争论,但这些学说几乎都是建立在传统方法论诠释学理念的基础之上,而本体论诠释学的兴起则为重新审视刑法司法解释的性质提供了新的视角。从本体论诠释学的视角看,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刑法规范本身在时间中的存在方式,因此,其应当遵循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980.
孙战国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77-80
修订的保密法实施以后,刑法在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危害国家秘密犯罪的具体罪名规定上,有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保密法的衔接凸显很多问题,导致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出现缺失和不力的情况,亟须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