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0485篇 |
免费 | 311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4篇 |
工人农民 | 21篇 |
世界政治 | 28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5篇 |
法律 | 5850篇 |
中国共产党 | 564篇 |
中国政治 | 1508篇 |
政治理论 | 304篇 |
综合类 | 222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2篇 |
2023年 | 148篇 |
2022年 | 157篇 |
2021年 | 205篇 |
2020年 | 158篇 |
2019年 | 121篇 |
2018年 | 45篇 |
2017年 | 106篇 |
2016年 | 159篇 |
2015年 | 270篇 |
2014年 | 589篇 |
2013年 | 660篇 |
2012年 | 754篇 |
2011年 | 1022篇 |
2010年 | 705篇 |
2009年 | 737篇 |
2008年 | 793篇 |
2007年 | 535篇 |
2006年 | 584篇 |
2005年 | 481篇 |
2004年 | 417篇 |
2003年 | 486篇 |
2002年 | 512篇 |
2001年 | 425篇 |
2000年 | 388篇 |
1999年 | 108篇 |
1998年 | 44篇 |
1997年 | 53篇 |
1996年 | 9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7篇 |
1992年 | 11篇 |
1991年 | 8篇 |
1990年 | 9篇 |
1989年 | 5篇 |
1988年 | 8篇 |
1987年 | 12篇 |
1986年 | 4篇 |
1985年 | 6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4篇 |
1982年 | 5篇 |
1981年 | 5篇 |
1980年 | 3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隐私道德基础的关键是控制有关自己信息的权利。而恰恰是这种权力在数字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处于最危险的境地。从这一起点出发 ,我们可以把原有的只具有消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设计为具有积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 ,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再仅依靠侵权法的事后救济 ,而应赋予当事人将个人信息视为个人财富而与欲获取信息者进行谈判的能力。 相似文献
102.
教学对象:基层党员和干部;
教学目的:使学员懂得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
教学提示:可与本刊本期第一篇党课教材结合起来进行授课;
教学时间:1.5小时。 相似文献
103.
王建秋 《理论学习(山东)》2006,(5):46-46
一、我国目前刑法解释的现状。1、立法解释贫乏,司法解释异常繁荣。从三个阶段来进行比较:(1)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颁布实施前。这一阶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刑法立法解释只有1件,即1956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而这一阶段的司法解释却有300多件。(2)1979年刑法颁布施行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按照正当程序就刑法问题所作的专门解释一件也没有,而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却多达220件。(3)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有所加强,先后制定通过了6个刑法… 相似文献
104.
熊立荣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2):43-45
探究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历史有助于当今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总体考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产生及发展与刑法归罪原则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联,并表现出逐步注重人权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105.
本文的轻微刑事案件特指六部委犤1犦《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害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 相似文献
106.
107.
108.
109.
山西省太原市北大街供热站的技术人员,一连三个冬天都在纳闷:锅炉昼夜不停地加油烧,可供暖区内的13栋宿舍楼居民为啥总反映温度达不到采暖标准?2001年11月8日,供热站终于查清了缘由。原来,是太原市市政工程公司偷接了供热站的供热管道,为其4栋宿舍楼窃热。了解情况后,供热站立即报案。 相似文献
110.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有观点认为,必须是野生(自然生长)的,种植的珍贵树木不是刑法所称“珍贵树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的,其主要理由是: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珍贵树木,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对此,应理解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