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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刑法目的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牛忠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18-23
刑法立法目的就是国家制定刑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刑罚目的,二者是系统与其组成元素、“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关系。要充分地加以彰显、强调刑法立法目的。若要切实贯彻罪责刑均衡原则,惩罚犯罪作为刑法目的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具有合理性。应然地,我国刑法目的可表述为“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刑法的根本目的:“保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是上位概念。可分解为刑罚目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和人权保障目的两个的方面。 相似文献
132.
徐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38-42
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定的.对其价值判断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对其犯罪化不只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对见危不救行为动用刑罚加以调整,使人们自愿承担救人于危难间的义务,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刑法中应增加"见危不救罪",但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相似文献
133.
郑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3):104-107
功利是立功制度的基本价值,这是由其立法目的决定的.立功制度牺牲了被害人的利益以使国家更好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这是立功的功利所在.而良知原则是功利原则的限制与补充,如果没有这种限制与补充,那么,立功制度必然陷入唯利是图,不近人情的地步.我国应当对刑法第68条予以修改.我国应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4.
刑法主观主义生成的根本推动力是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伴随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必然呈现出新特征,最终导致刑事犯罪治理策略取向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从而导致刑法主观主义生成并渐趋强势。刑法主观主义并非只是为了作为客观主义的对立面而生成,而是对时代变迁的必然回应,是时代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136.
我国刑法自1997年修改之后,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规定就备受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的关注,取消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屡次被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人认为刑法第306条属于职业歧视,导致职业报复现象的发生和法律的重置,使律师不愿代理刑事案件,造成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影响律师权益的保障。笔者通过对上述观点的分析,提出如何正确对待和完善该条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7.
论WTO背景下我国税法改革基本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应尽快修改和完善税法体系。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协调性、渐进性原则应确立为我国税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8.
139.
某法院判决认定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以上判决中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是否正确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两个缓刑考验期起点是一致的,性质一致,缓刑考验期应为最长考验期,如上述案例中的缓刑考验期应为二年,此为吸收说。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个缓刑考验期应分别逐一执行,即两个缓刑考验期相加,正如以上判决的观点。第三种意见认为,不应存在两个缓刑考验期的问题,应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主刑刑期确定后再考虑是否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140.
邓定远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37-39
包容犯是法定的一罪和加重的犯罪构成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罪数形态,在我国新刑法中存在多处包容犯立法例,其和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等一罪的形态存在差异,对包容犯应依法按照包容罪名的加重构成论处。包容犯立法例存在一定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但包容犯立法例也存在不少弊端,刑法学界应在对包容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来探讨这种立法例的存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