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218篇
  免费   98篇
  国内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5篇
工人农民   15篇
世界政治   135篇
外交国际关系   6篇
法律   2200篇
中国共产党   202篇
中国政治   744篇
政治理论   129篇
综合类   883篇
  2024年   6篇
  2023年   26篇
  2022年   36篇
  2021年   42篇
  2020年   43篇
  2019年   31篇
  2018年   11篇
  2017年   30篇
  2016年   53篇
  2015年   102篇
  2014年   250篇
  2013年   249篇
  2012年   328篇
  2011年   361篇
  2010年   350篇
  2009年   354篇
  2008年   403篇
  2007年   308篇
  2006年   276篇
  2005年   226篇
  2004年   210篇
  2003年   147篇
  2002年   129篇
  2001年   108篇
  2000年   104篇
  1999年   41篇
  1998年   18篇
  1997年   23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4篇
  1993年   5篇
  1992年   8篇
  1991年   2篇
  1990年   2篇
  1989年   4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4篇
  1986年   5篇
  1985年   4篇
  1984年   4篇
  1982年   3篇
  1981年   2篇
  1979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431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41.
<正>在杭州,你是幸福的。因为杭州作为一个文明城市,在创造社会生活的和谐人居空间的同时,也是个人性化的人居城市。在你的生活周围,你会发现上至政府部门,下至社会团体,外加各新闻媒体单位,都是你的“娘家人”,为你解忧解难、为你提供服务。一切为了群众,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给老百姓做主,让老百姓满意。用杭州话来说,那就是:生活毛通气勒!  相似文献   
42.
试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的目的 ,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是从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 ,最终是为了消灭犯罪。刑罚的惩罚、感化和改造目的 ,是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次犯罪。除此以外 ,刑罚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还具有威慑、教育的目的。同时 ,刑罚的适用对自觉守法的社会成员起着法制教育的作用。  相似文献   
43.
44.
在这场看似热闹的争论背后.有多少人思索过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客观的“物”.作为警察执法手段的技术补充,电子眼是否承载了太多应该由主观的“人”和具体的执法者承担的负载?  相似文献   
45.
本文针对已往我国学者对于刑罚目的各种学说理论,结合社会现实进行了分析,对于刑罚目的本身及其实现,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解决的方式。  相似文献   
46.
张遂  雷建国 《行政与法》2007,1(9):84-86
国家刑罚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保证人权,也容易侵犯人权,因此必须以宪政的精神对刑罚权予以规制,特别是要以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规制,使刑罚权更加谦抑、更符合人道性,这也是契合宪政之道的。  相似文献   
47.
刑罚既具有惩罚的一面,也具有教育改造的一面。"惩罚罪犯的价值基础是公正,改造罪犯的价值基础是功利。"本文从刑罚的公正性和功利性要求论述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应该是特殊预防与报应的统一。  相似文献   
48.
朱世洪 《人权》2006,(3):27-29
一、我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现状罪犯人权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从自然属性上讲,罪犯虽然被法院判处了刑罚,但他(她)仍然是人,因此,罪犯仍然享有人权。从社会属性上看,罪犯是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很多情况下,犯罪是严重侵犯人  相似文献   
49.
宋行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40-144
社区矫正是以人道为内在价值的非监禁刑的非刑罚化的处遇方式,非刑罚化是其基本属性,助人自助是其应有功能。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应以推动刑事法治建设和自身的技术性建构为重点。在社会物质、精神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应着力培育公众的认同,通过评估和意愿建立矫正关系,防止公众和犯罪人的刑法规范意识的异化。  相似文献   
50.
孟庆华  罗树中 《中外法学》1992,(2):74-80,82,45
<正> 第一篇刑法的适用第一章刑法的领域范围第1条本法适用于在其领域内和属于其管辖的其他地域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第2条本法同样适用于在国外对危害本国内部或外部安全、经济利益或公众健康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法也适用于本国公职人员不论属何公民身份在国外所实施的侵犯国家管理的犯罪行为。第3条本法还适用于: 1.发生于停泊在国外的本国商业性或私人的注册船舶或航空器上,且未在实施地受到指控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