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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我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57-61
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反映了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由严到宽、逐步轻刑化的演变趋势,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但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作为非监禁型行刑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必然会沦为罪犯躲避法律制裁的"合法"途径。因此,这项学习借鉴于国外,移植扎根于我国法制土壤的社区矫正制度必须纳入法律监督的视野,须在检察机关严密的监督之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尚处于摸索阶段,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面临重重困难,亟需探索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12.
作为对外部挑战与内部情势的司法回应,晚清修律和司法改革运动首先意味着司法理念与司法原则的历史性转变,进而标志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近代型司法文明价值系统的应运而生,展示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司法文明进步成长的历史图景。这场司法变革运动的启动性举措,乃是删除最重之法,推行恤刑庶狱,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从而为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近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13.
程序正义需以善良制度与时间为实现条件。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Jones的死刑执行过程反衬出加州死刑执行制度的运作失灵。加州死刑执行与管理系统是否违宪可从重要义务命题、量刑恣意禁止命题、刑罚目的正当化要求命题等三方面展开论证。我国应通过实证统计系统来正当化法官在个案中的量刑决定,不仅应包括系统设置的规范性理据,还应包含量刑因子本身所可能蕴含的意识形态。执行死刑本身不是单纯的让被告伏法而已,而是一连串的决策进行与筛选机制的运作,背后涉及诸多伦理学争议。 相似文献
114.
115.
廷杖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创立的不人道、严酷的刑罚之一,主要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官员。大庭广众之下,让校尉用棍子打屁股,这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也是对人格的侮辱。 相似文献
116.
117.
2019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撤销了该院11年前对伊利集团前董事长、现黑龙江红星集团董事长郑俊怀的两次减刑,引发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郑俊怀的特殊身份和其先后任职的两家公司的影响力,有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敏感话题再次浮出水面。一直以来,对于罪犯的减刑、假释,各地在法律之外规定了繁琐的内部审批程序,使得开庭审理和公开听证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成了名副其实的“未审先判”。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与国家设立减刑、假释制度立法目的不相符,严重削弱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平公正,更影响到国家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形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尽快规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将所有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纳入统一规范的司法程序,使之步入法治轨道,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18.
吕维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70-72
阐述适用刑罚手段规制作弊行为的必要前提,结合典型作弊案例,对现阶段我国刑法关于作弊行为的处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9.
李瑞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120.
刘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2)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会淡化人类驾驶者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作用,自动驾驶系统将取代自然人直接控制车辆运行。驾驶主体的更替不会消除交通运输领域的刑事风险,传统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已经不再直接参与道路安全风险的制造,厘清交通肇事发生后的刑事责任主体是刑法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机理虽然体现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但自动驾驶系统终究不是生命体,故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属于产品,交通肇事发生后,应分别考察自动驾驶车辆的研发者、生产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违反注意义务,进而追究研发者、生产者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以及所有者、使用者的监督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