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421篇 |
免费 | 124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5篇 |
世界政治 | 19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1篇 |
法律 | 2868篇 |
中国共产党 | 341篇 |
中国政治 | 789篇 |
政治理论 | 178篇 |
综合类 | 114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47篇 |
2022年 | 52篇 |
2021年 | 73篇 |
2020年 | 80篇 |
2019年 | 83篇 |
2018年 | 15篇 |
2017年 | 61篇 |
2016年 | 76篇 |
2015年 | 139篇 |
2014年 | 319篇 |
2013年 | 258篇 |
2012年 | 386篇 |
2011年 | 396篇 |
2010年 | 395篇 |
2009年 | 382篇 |
2008年 | 415篇 |
2007年 | 334篇 |
2006年 | 278篇 |
2005年 | 311篇 |
2004年 | 278篇 |
2003年 | 159篇 |
2002年 | 365篇 |
2001年 | 323篇 |
2000年 | 164篇 |
1999年 | 47篇 |
1998年 | 23篇 |
1997年 | 25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5篇 |
1992年 | 8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5篇 |
1985年 | 4篇 |
1984年 | 4篇 |
1982年 | 3篇 |
1981年 | 2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5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31.
姚学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81-86
新媒体对监狱相关极端个案的关注推进了监狱工作社会化和深刻反思监狱治理体系建设的进程。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媒体监督形势,推进减刑信息公开从半遮半掩转为充分全面,推进减刑制度设计从高频低效转为低频高效,推进刑罚执行地位从边缘地位转为工作中心,从而回应民众对新时代刑罚执行透明、高效、公正的更高期待,以刑罚执行深刻变革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2.
和谐社会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要的实践价值,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轻缓化、刑罚人道主义和回归社会的理念。作为现代刑罚的发展趋势,非监禁刑在我国将会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33.
本文着重论述了立体思维的根据与规律,它是现代科学方法的思维基础,认识现实的有效工具;它可卓有成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当今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对其生活的地球进行立体的或空间开发的时代,要进行立体开发,不能没有立体思维和立体设计。 相似文献
134.
李甜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5):47-53
正义、权利、自由、秩序、民主、平等是现代政治生活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构成了政治价值体系最基本的要素。中国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只要秩序、不要自由"到"秩序优先,兼顾自由"的演变。当代中国刑事政策价值取向的发展应重视对"消极自由"的维护以及"秩序优先,兼顾自由"进一步向"自由优先,兼顾秩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5.
刘春花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5):57-6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存在犯罪人保留自由与社区安全保障的矛盾、惩罚力度与监禁刑之间缺乏合理递进梯度、适用有条件与刑罚平等相矛盾、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不一致、矫正专业队伍缺乏、节约经费与充分开展工作的矛盾等问题。我国应建立罪犯人身危险评估和控制系统,适当增加禁止性规定并加强监管,加强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个性化和系统化的矫正方法,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机关,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使社区矫正真正获得效果。 相似文献
136.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罪宽缓处理,以促进犯罪人矫正和再社会化,增进社会和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轻罪的处遇仍呈现"监禁化、刑罚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现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对于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几无约束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健全和完善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诉讼机制,为司法机关实践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137.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刑法立法活动比较积极.由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问题、挑战仍将不断涌现,推动刑法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短时间内不可能根本改变,相当一段时期内刑法立法的活跃态势仍将持续.但刑法是把双刃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刑法的负面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要坚持刑罚谦抑原则,将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选项,防止动辄主张动刑的泛刑法化倾向.可以预见,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刑法立法的趋势会不断趋缓,刑罚力度将趋于宽缓. 相似文献
138.
王元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1):87-94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139.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