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0篇
  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8篇
世界政治   11篇
外交国际关系   20篇
法律   42篇
中国共产党   9篇
中国政治   36篇
政治理论   7篇
综合类   20篇
  2023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3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3篇
  2015年   7篇
  2014年   19篇
  2013年   14篇
  2012年   15篇
  2011年   18篇
  2010年   11篇
  2009年   13篇
  2008年   10篇
  2007年   12篇
  2006年   10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8年   1篇
  198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
《商务与法律》2007,(1):1-1
《论东海划界争议与大陆架法律制度》一文从中日双方对待东海划界的立场和态度出发,论述了大陆架法律制度,提出了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议及我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主要任务。东海划界问题的解决,对中日关系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东海划界问题做出了深入全面的分析探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长三角合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一段时间以来上海、江苏、浙江主要党政领导互访;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发表了数十个合作宣言或备忘录;以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固化了商谈成果。其中,以工商部门共同制定的文件最多。  相似文献   
13.
北极的主体是一片由主权国家领土环绕的海洋,当前争执的是海域或大陆架边界的精确划界问题。《南极条约》已成功运行了近半个世纪,而北极仍处于区域基本法的空白地带。去年俄罗斯北极海底插旗导致纷争骤起,国际社会包括众多非北极国家竞拟策略,试图在未来的北极安排中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这一背景下,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也多次呼吁建立统一的北极地区  相似文献   
14.
《外交评论》2019,(1):135-156
国际海洋划界是国际司法机构实践司法能动主义的典型领域。在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完成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的审议工作之前,越来越多的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开始请求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决200海里以内海洋边界的同时,一并划分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鉴于CLCS避免卷入海洋划界争端的一贯立场,国际司法机构如若坚持以定界为划界的前提,便有可能产生海洋划界争端中的管辖权黑洞。为化解这一僵局,国际司法机构近年来坚持严格区分定界和划界,同时为管辖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争端创设了门槛标准,彰显了司法能动主义,然而,国际司法机构裁决200海里外大陆架界线时产生的新问题,亦反映出司法能动主义的局限性。综合国际司法裁判的结构性因素和情境性因素,未来国际司法机构应适度回归司法克制主义,谨慎对待管辖权黑洞问题。  相似文献   
15.
英挪渔业案是国际法院处理历史性权利的最重要案件之一。法院对历史性权利的内容、构成和适用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回顾该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历史性权利,借以为中国未来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该案的经验,中国有权在解决海洋争端时积极主张历史性权利,同时一方面明确权利涉及的地区范围和行使内容,另一方面强化这些地区有效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16.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外交部新设立边界与海洋事务司,由长期负责亚洲事务的资深外交官宁赋魁担任司长。据悉,新司的四项主要职责为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  相似文献   
17.
《时事资料手册》2004,(3):20-21
中日海权争夺,三个焦点引人注目。焦点之一:台湾1894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在日本威迫下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这是中日关系中台湾问题的重要一页。  相似文献   
18.
在波罗的海,俄罗斯与芬兰、波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等5国是海岸相邻或相向的邻国,存在着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划定问题。目前,当事国在依据国际法并结合海域实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谈判已解决了大多数海洋划界争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海洋划界争端的解决,在划界原则与方法、岛屿法律效力、难题应对及最终界线等方面都展现出共性与个性的处理智慧。  相似文献   
19.
"日韩大陆架协定"及其对东海划界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凤岚 《当代亚太》2006,(11):32-40
东海是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的半封闭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三国在此海域的海洋权利主张存在大范围重叠。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韩两国签署的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东海大陆架主权权利。在中、日东海划界争端愈演愈烈的今天,《日韩大陆架协定》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其对东海划界的负面影响也更加明显。  相似文献   
20.
在法律适用上,当双方大陆架权利主张不同时,权利界限的划定问题产生的前提是这两个权利主张必须是等价的,相对抗的,并因此导致权利主张重叠。否则,通过大陆架权利制度已经分出权利主张之优先顺序,划界将不成为问题。更没有必要(尽管不妨碍)适用划界规则。中日争端的主要矛盾在于明确权利制度中不同权利主张的法律上的效力而非划界规则的适用。中方的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这一权利主张,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有充分的依据,其重要性应该得到充分的认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