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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研究存在就党建论党建的现象,缺少对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助推社会组织健康成长、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框架的理论解释。全面认识社会组织党建,不能局限于党建自身逻辑的思维定式,而应站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逻辑去综合判断。针对当前社会组织党建过程中嵌入式创制的现实困境,应当在制度体系创制上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在主体动机创制上加强价值引领与方向引导,在组织活动创制上推动组织建设与活动开展并重,在权责安排创制上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主体,在方式手段创制上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的灵活互动,探索"大数据+社会组织党建"模式及其匹配机制。"嵌入式创制"及其分析框架的提出、建构,能够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提供一个具有启发性的思路与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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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WTO的挑战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和立法创制任务十分繁重 ,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和建立商业银行有限混业经营体制就是其中的两个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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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93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明示了仅在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形下才可以创制损益性规范,消除了旧法规定易产生歧义的缺陷,其功能在于修复而非颠覆原有制度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考虑,为保障规章供给,《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宜纳入《立法法》第93条第6款中“依据”的范畴,独立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受制于若干因素,不会消解《立法法》第93条第6款的控权功能,不会全面突破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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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1):110-120
作为法条授权立法的唯一法律载体,授权立法条款以立法权转移和立法义务设定为根本目标,其法律功能是将授权主体的职权立法权定向转移至被授权主体,实现立法权和立法义务的再配置。实质上授权立法条款是宪法和职权法对立法权和立法义务再配置的产物,因而只存在于宪法和职权法以外的法律之中。宪法和职权法以外的法律中的立法条款有执行性立法条款、创制性立法条款和变通性立法条款三种类型。按照授权立法条款的实质标准,只有创制性立法条款和有关经济特区的变通性立法条款属于授权立法条款,是被授权主体授权立法权的合法性来源。以其形式标准而言,授权立法条款的形式特点有二:一是个中立法主体不具有职权立法权;二是个中立法主体具有职权立法权但使用了“另行规定”或者“特别规定”的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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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真实含义,就是全球范围内穷国追赶富国的持续竞争运动。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故意和偏见,现代化被普遍误解为人类道义为善和物质为强的文明方向。在这种境况下,中国现代化应该、必需、也只能体现为全方位的创制,并由此实现和保持中国在世界现代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能力。这些创制至少包括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正和效率、政党制度的合理与合法、共同富裕的兑现形态、以及支撑竞争优势的国家形象与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