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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党制度运作有效、成绩斐然,但却相对欠缺专门理论体系的根据支撑,而当今通行的(即所谓西方的)政治学又不能为这种理论根据提供准确理解和分类规范。针对这种情况,本文的分析论证表明,中国政党制度创制得以成立的理论根据,在于它具有范畴沟通及其应用的普适性、特色创制的合法性、以及道义为善的合理性;从学科意义上讲,这种创制的理论同样可以具有与通行政治学进行沟通和范畴应用的相应话语;中国政党制度的特殊性和普适性提供了政治学理论的创新内容,其主要含义在于创制与发展相同一的政治文明。基于这些认识,本文针对如何改变当前理论滞后于实践的情况、以及建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范畴普适性的政党理论体系,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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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性行政过程的存在是以国家和社会公益为目的,然其在运行中因出现不当或违法而对社会公益产生侵害的现象不可小觑,亟需规制。现阶段,我国对创制性行政过程的规制往往忽视了检察监督的应有作为,事实上,从我国宪政架构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来看,检察监督创制性行政过程具有正当性与可能性。因此,将创制性行政过程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并试图构建检察监督创制性行政过程的程序,以期从制度上、操作上盘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行政监督机能,当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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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坚持把民政创制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围绕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创制立法进程,推动民政工作发展.三年来,共修订5个民政地方性法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1个,省民政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24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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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立法工作,建设法治国家,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必须注重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既为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如何搞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地方省级人大、省会城市的人大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人大在地方立法上都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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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史是一个国家历史的侧面,不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也就无法全面了解这个国家历史的全部。其他国家如此,美国就更是如此。美国法律在其国家历史上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美国法学界著名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这样评价说,美国对人类所作出的贡献,不在它的技术、经济和文化方面作出的成就,而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手段。这是对美国法律中的权力制衡思想的评价,也是整个美国法律的评价。人们甚至可以说,在其他国家,权力之争由武装部队来解决,在美国,则是主要由法学者组成的大军来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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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基督教新教传入西南后所创制的多种民族文字中 ,老苗文是各族群众最为认可的一种。究其原因 ,在于顺应了西部苗族和相关民族改变无文字状态的要求 ,并吸收了地域文化特别是苗族传统文化的要素。除了宗教作用外 ,老苗文的广泛传播还有力地促进了近现代苗族与相关民族社会变迁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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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要立足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创制性立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立法能力,着力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立法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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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可以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但实践中已有多份授权改革试点决定作出创制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按照全国人大确定的形式进行授权,现有的授权改革试点决定必须接受《立法法》第13条的规范约束。宪法层面的创制性规定无法与《立法法》第13条兼容,但全国人大可以另行授权启动宪制改革试点。法律层面的创制性规定可以有限度地同《立法法》第13条兼容,但解释论方案无法全面回应实践中的创制需求。在没有相关法律情况下的创制性规定,只能通过立法论加以回应。授权创制性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和授权立法形成有效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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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型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型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型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型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型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型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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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5):113-119
德国地方公民投票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比较成熟。公民创制提案申请拒绝之诉是该制度的重心,以其为主轴探讨公民投票诉讼制度的运作,可展示后者机关诉讼的特色以及诉讼类别与诉讼主体等主要内容。这种德国经验的总结可以拓展直接民主充分、有效运行之思路,并启迪我国的民主进程和诉讼法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