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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田保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79-82
要想真正使公司董事等高管积极实施"利他权",在我国不仅要树立和普及"公司利他权"之"价值理念";在《公司法》方面还应明确规定"公司利他权"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条款"、"抽象性目的条款"、"一般权利和具体权利",更应明确规定董事等公司高管之"商业判断规则";再者,还应不断完善相关"公司利他权"方面之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及行为,并辅之以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2.
进入新时期以来,学界围绕道德的本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规范性说"、"主体性说"及"规范性与主体性统一说"。道德是个人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具有共同的本质规定性。就道德的本质规定性而言,它除了具有规范性(或约束性)及主体性外,还具有利他性、克己舍己性、功利性、合理性、社会次重要性及自律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73.
委托交付是介于现代合同法理论中利他合同与本质上为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不真正利他合同"之间的一项罗马法制度。作为委托交付内核的交付,是一种原因性行为,但非要因行为,交付的(正当)原因指向的是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愿。罗马法中的委托交付在现代法中褪去了交付的内核,保留了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外壳,隶属于"向第三人的履行"。罗马法中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约与委托交付共同构成现代"向第三人的履行"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范的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属于债的履行方式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74.
姚芬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动物之间、人类之间除了激烈对抗和自私自利的一面外,还有为了他人的生存不顾个人利益和安危,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一面.这正是20世纪以来哲学家、生物学家和社会生物学家所思考的利他性行为的理论意义.人作为一个道德物种在他者包围的圈层中生存,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文化进化的过程,人类之间的利他性行为也必然通过文化进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75.
近五年来全国性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各类社会失范现象屡屡发生(如近期的食品添加剂问题),社会运行质量大幅度下滑,各主管部门也纷纷宣誓要坚决采取零容忍政策,听起来很美,可是实际效果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政策失灵与社会扭曲现象的呢? 相似文献
76.
我国新的《合同法》吸收了国外的立法经验 ,规定了利他合同 ,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本文对利他合同的构成、类型及效力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7.
利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是合同约定不明时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否享有权利。民法典正式确立了利他合同规则,但未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解释规则,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第三人权利认定方法。比较法中的传统第三人权利认定方法"当事人意图考察"存在"双重意图困境"和"意图虚化困境"。结合利他合同制度史和第三人权利正当性理论而提出的"原因关系考察+合同对价考察"方法,具有法理基础和民法典规范基础,其可操作性也可在现有的离婚赠与条款、货物运输合同等利他合同纠纷中体现。 相似文献
78.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79.
通过应急服务中心这一载体,学生党组织的渗透力、凝聚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正进一步增强,真正发挥了学生参与学校发展的主体作用。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