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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87-93
蚂蚁金服无发放信用卡之权限,花呗不能被视为一种虚拟信用卡。小贷公司虽然是金融机构,但是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应排除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对冒用他人花呗消费或者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应肯定服务商能够被骗,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此类行为具有三角诈骗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冒用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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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兼与刘宪权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5):45-50
信用卡养卡行为与套现行为,尽管在事实构造上存在不同,但是二者在刑法规范评价上应当做相同评价,只要行为人在养卡套现活动中收取手续费,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类似借记卡性质的预付卡性质的预付费的储值卡、房贷卡等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适用于《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一款关于信用卡"套现"中的"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恶意透支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想象竞合。持卡人使用POS机为自己套现,随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的,属于转化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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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看似合乎法律自由,其实质背离道德正义,且其背后隐藏着制度性漏洞带来的寻租危害,这种政策机遇下的非理性造富如果不加以严格法律规制,将严重背离证券市场法治精神。客观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套现行为规制的立法滞后和监管缺漏,从公司内部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多元监管及可诉性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多重视角强化对高管辞职套现行为的法律规制,将有利于营造一个多方共赢的创业板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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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海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2):35-38
及时搜集情报,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强化取证工作,及时发出通报,做好布控工作和查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记录和信用卡套现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预防和打击信用卡套现犯罪的有效侦查对策。为防范信用卡套现犯罪案件的发生应加强立法,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融资渠道,强化信用卡管理制度,完善发卡和收单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信用卡风险防范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