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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反对死刑的人士常常将唐玄宗747年发布的敕令视为中国历史上废除死刑的最早记载.但不幸的是,全面的历史考察发现,尽管绞刑和枭首两种主要的死刑方式曾被暂时废除,但死刑仍旧通过其他方式得以延续.尽管在今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们看来,公元747年敕令并不是废除死刑的先驱,但该敕令仍值得关注,因为它本身反映了很早就产生的,具有原生性和典型中国特色的死刑废除论.汉武帝在公元前167年曾做出过一系列法律改革,终于在经历了几百年的进步、倒退与重复之后彻底废除了肉刑.中华文明实际上是最早根据人道主义原则来评价刑罚的正当性的,并决定那些被视为残酷的惩罚应当由国家加以废除.欧洲是在启蒙时期出现了宏大的法律改革并于18世纪晚期获得了成功,而中国在此很早之前就已经经历了法律进步主义的各种挑战. 相似文献
133.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体现了我国限制死刑的立法趋势。死刑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手段,在价值论上主要体现为效益性、公正性、非人道性。我国目前废除死刑还不可能,但限制死刑具有相对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限制死刑不仅可以从司法实践上进行控制,更可以建立完善的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134.
关于技术性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技术性证据,是指专门技术人员借助科学原理或者专业方法获得、收集的证据。在法定证据种类中,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可以列为技术性证据范畴①。本文拟从实践中审查技术性证据的具体方法为切入,分析制约审查的因素,探讨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是一味宽缓、从轻的刑事政策,重罪抑或重刑中的宽严相济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死刑问题正是该类问题的典型代表。因此,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死刑渐进废除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6.
生命不止。改革不息。万众瞩目的死刑复核权改革,虽已初现成效。却没有因此划上句号。面对东方特色的法律本土资源、汹涌澎湃的民意之潮,以及逆水行舟的变革压力,改革大船依旧风劲帆满。劈波斩浪。 相似文献
137.
郑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131-134
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在控制死刑的问题上,程序法有四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死刑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的确立和证据规则的完善,二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三是死刑判决后的纠错路径的设置和死刑赦免制度的激活,四是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解决此四方面问题后,刑事程序法当能在控制死刑方面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8.
正为改变鉴定结果质证实效不高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以"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的表述,并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的质证规则,发现并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值得研究。一、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修订(一)强调鉴定意见言辞证据属性司法鉴定结果是鉴定人的个人认识和判断,有一 相似文献
139.
联合国死刑价值选择与中国死刑政策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望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2):146-152
联合国关于死刑的价值选择是生命权高于一切,严格限制死刑罪种;保障和尊重人权,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或执行对象;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应当坚持严格的死刑适用程序和严格的证据标准,并确认死刑犯享有赦免权和减刑权;同时号召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我国应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死刑. 相似文献
140.
对死刑进行司法上的控制可以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实体上的司法控制,就是通过对犯罪人严格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有关死刑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二是程序上的司法控制,就是通过严格执行刑事程序法有关死刑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在客观上达到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的实际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后者对于死刑的司法控制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文章以死刑复核权的回归为视角,探寻对死刑进行有效司法控制的程序性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