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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描述、追问与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可以分为典型的法定目的犯、非典型的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本文主要研究典型的法定目的犯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笔者进行了全样本的深层次追问,并且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对于我国刑法中的典型的法定目的犯之立法的总体评价. 相似文献
2.
吴根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5):86-88
本文所谓之“病犯”,是指在看守所羁押的、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笔者从事看守所医师岗位七年多,见过不少形形色色的病犯,其中不少是假病犯,如不加以识别,就会给伪病者有可乘之机。现本人就如何识别真伪病犯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以飨同行和公安监管工作者,起抛砖引玉之用。一、伪病的几种类型及“病因”(一)畏罪型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嫌疑人确有重大罪行,且自知罪重,可能被判处重刑甚至极刑,自感前途渺茫,为逃避打击,寻求生路,而装病出逃。2002年9月,我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聂某,刚入监时给他作了健康检查。关押一周后,聂… 相似文献
3.
王永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66-70
转化犯为我国刑法所独创的犯罪类型,具有立法实践在先、理论研究在后的特点。转化犯与准犯、结合犯、牵连犯的内涵均不相同,不应将其与此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转化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应当以转化后之罪的既未遂标准来判断转化犯的既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4.
在“一国两制多法”的格局下,内地与香港之间在监管机构设置、监管目标、监管方法、组织押犯劳动和学习、减刑与假释制度、释后就业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明显的区别.内地的监管机构设置科学应予以肯定,香港的减刑、假释制度的合理因素有借鉴的价值,如果实行“严判宽执行”的刑事政策将更切合现实情况。 相似文献
5.
胡增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40-42
情节犯之情节仅指定罪情节,并不含有量刑情节。区分情节犯中的定罪情节和一般的犯罪情节, 及如何区分情节犯和一般犯显得相当重要。情节犯之情节的含义应当是指能够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 的主观恶性的一切法律事实,其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同时又具有不同的类型。 相似文献
6.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也是“严打”整治斗争中重点打击的犯罪。由于司法部门对“户”的理解不一,对“入户”、“在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同,对抢劫过程中“当场”场所的变化的看法相异,导致颇多争议。本文就这些问题联系司法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个领导班子干得好与不好,和能否团结共事大有关系。有的班子,和谐融洽,篷勃向上,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而有的班子,“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互不信任,关系紧张,很难干成什么事。 相似文献
8.
刘冰柯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1):25-32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何谓“损害”并无相关的具体规定或司法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司法的统一性。“损害”的含义应从三个方面来界定就质而言,其仅指有形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就量而言,其仅指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危害结果;就原因而言,其仅指由行为人基于最初意欲实施的目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