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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谢尔曼法》第2条所调整的"垄断"行为,有三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垄断力,而且从事了限制竞争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出于"特定的意图"。长期以来,前两个要件的含义与证明方法相对确定,但在"意图"的证明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做法。而进入新经济时代以后,在新经济产业,评价垄断地位的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受到挑战,市场份额不再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适用第2条的重心很大程度上转移到市场进入壁垒的考察上。通过经典判例进行考察,可以阐明第2条发展演进的一般过程,从而澄清其含义与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942.
法条竞合视野中数额犯入罪标准的统一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中多数数额犯的入罪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最高司法机关的惯性思维、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司法困境。以法条竞合为背景和视角,应当实现特殊条款罪名与一般条款罪名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化、单位被害人与自然人被害人损失数额作为入罪化标准时的统一化。 相似文献
943.
944.
第三条道路是英国首相布莱尔执政十年间对内政外交提出的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这一新的政治理论和社会实践模式是冷战后两大意识形态对立格局的终结,是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世界大背景下产生的。认真分析这一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实质,对于中国、越南、老挝等五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各种问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45.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却存在较大的分歧,出现了“犯罪罪名说”与“犯罪行为说”之争。笔者认为,立法不足与实践需要之间的矛盾,绝不能通过简单的指明是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得到解决,而应该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既能应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发的形势,又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从而为司法实践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946.
解读新律师法第33条对侦查工作的影响和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坤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3):98-103
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3条规定赋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监听、不需批准”的特权,被看做是加强被追诉方力量、强化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对抗性的信号,对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侦查机关应认真解读新法条的内容和立法本意,作好侦查工作的调整和观念的转变,完成侦查模式由过分依赖口供向综合搜集利用证据的办案模式转变,开拓秘密侦查取证的新途径,并尽量做好律师会见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47.
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实现农十二师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农十二师要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相似文献
948.
将刷单炒信行为定罪,是将立法没有犯罪化的行为通过个案处理的方式予以刑罚制裁,因而是一种司法犯罪化。然而,基于法条主义的视角,反向刷单炒信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建立网络平台为正向刷单炒信提供信息交换帮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谦抑原则要求,在充分运用非刑法手段之前不得率先动用刑法,能以特定罪名评价的行为不得任意选择其他罪名。协同共治是治理刷单炒信行为的当然选择,但应强调电商平台的管理责任,鼓励其积极寻求民事救济,制定合理的行业规则,消除诱发商家炒信的社会因素。 相似文献
949.
对我国《民法总则》第151条有关显失公平规定的正确适用,有赖于对既往相关裁判经验的吸收、调整与完善。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事实与主观要件事实之间不存在固定的权重比例,应借鉴"动态体系论",注重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考量。在受损害方的客观利益损失极为严重时,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事实仍不可或缺,但对其可能得出表见证明之结论。鉴于有关违约金调整的规定、有关海难救助报酬或居间报酬调整的规则与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之功能界分更加明显,法院应在必要时就当事人是否还需请求酌减违约金或酌减报酬进行释明。在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中,"缺乏判断能力"的原因包括缺乏一般生活及交易经验;应在消费者合同中补充"利用对方非理性状态"的情形;应扬弃"利用优势"的裁判经验,补充"利用依赖关系"的情形。在原有的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法律行为可变更之规定被删除后,应扩张部分撤销的适用范围,以构建有层次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950.
本文通过对原配钥匙与后配钥匙在弹子锁内形成痕迹的比较,分析了后配钥匙形成痕迹的原因及影响因素,为正确认识开锁痕迹作了一定的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