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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当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与共同致害人一起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能否将该连带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加以排除,这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商业三责险等一般责任保险中的"按责赔付"条款能否在司法判决中得到承认并加以适用。通过对责任保险的责任内涵及责任保险独特的"摆脱不利"等保障功能的分析,从责任保险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角度,主张连带责任的免除条款构成格式条款的"意外免责"条款,其免责效力不应得到承认而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0次会议决定对《最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实体上的规定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责任人权益的保障。目前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造成了实践中连带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乱象,亦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来设计。我国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确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是由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有功能、作用方向所决定的,是确保判决的确定效力和权威所要求的,是由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所约束的,是提高整体诉讼效率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15.
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类型化为偶然性不真正连带责任和法定性不真正连带责任,两者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但是具有不同的属性.传统的偶然性不真正连带责任学说和实践不利于保护受害人权益,且随着法定化趋势的加强,偶然性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范围在缩小,司法实践中亦面临诸多困境.建议以受害人权益保障为基础,改变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在偶然性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中赋予被害人自主选择权,使其能同时或先后起诉数个侵权行为人. 相似文献
16.
义乌拥有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市场,目前市场经营总面积达400余万平方米,共有商位6.2万个,交易16个大类、4202个种类、170万种单品,商品出口到215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外向度达65%以上。"义乌·中国小商品指数"成为全球日用消费品生产贸易价格变动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小商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使义乌市场实现了由单纯输出商品向综合输出商品、信息、规则的重大转变。与此同时,发生在义乌市场的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乱象,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而司法裁判是否精准对于连带责任纠纷中连带责任相关立法作用的发挥以及发挥的作用是否符合连带责任立法的精神和目的至关重要。为此连带责任司法裁判应树立公正和效率的理念,在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应坚持注重公正、兼顾效率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19.
民商法中涵盖了有关我国民事和商事的系列性法律法规,是民商活动行为的法律性保障,尤其是对于其中导致各类型民商经济损失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还能够通过法律层面的制约要求对方提供补偿。目前,民商法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价值,但是,针对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定义却始终存在界限模糊的问题。所谓连带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是指一种经济补偿或救济的方式,也是多个当事人需要共同承担的经济责任,能够通过处罚范围的延伸和扩展,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而在风云变幻的市场发展背景下,连带责任扩展的范围判定依旧不够全面和成熟,这也对我国民商法体系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本文主要是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概念以及构成连带责任的条件,并且就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提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