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88篇
  免费   6篇
  国内免费   1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47篇
法律   370篇
中国共产党   67篇
中国政治   96篇
政治理论   25篇
综合类   87篇
  2024年   8篇
  2023年   17篇
  2022年   18篇
  2021年   22篇
  2020年   12篇
  2019年   23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14篇
  2015年   38篇
  2014年   67篇
  2013年   48篇
  2012年   56篇
  2011年   54篇
  2010年   64篇
  2009年   65篇
  2008年   46篇
  2007年   26篇
  2006年   23篇
  2005年   15篇
  2004年   16篇
  2003年   22篇
  2002年   12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16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4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31.
我国法学期刊的数量相对稳定,其发表论文的容量也无多大变化,但研究人员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因此,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审稿制度不仅是法学期刊服务学术的根本要求,还是法学期刊健康发展的关键.同行审稿制度在法学期刊的适用,既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也存在一些广为诟病的缺陷.对这些优势与缺陷的全面梳理,目的在于实现同行审稿制度与三审制的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法学期刊的良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整个法学学术共同体.  相似文献   
232.
看待司法民主必须有一种多向度的视角.司法的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司法的回应型民主与协商民主、司法的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等共同体现出司法民主的多重价值与功能.在单向度视角下,我们期望人民陪审员制度承载过多的、其本身难以实现的功能.多向度的司法民主观可以有效地回应理论界对司法民主理论的质疑,也为我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指明新的方向.我国事实上已经开始了多向度司法民主建设的实践.  相似文献   
233.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作了规定,但仍未明确其责任的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划分是以因果关系为标准的,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是同一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单独有其中任何一方的侵权都不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且仅当两者结合时损害结果才会产生,反过来,损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两个人以上侵权行为的共同结合。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不论每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只要在损害结果与每一个侵权行为都不可分的情况下,就应认定为连带责任,在损害结果可分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234.
共同侵权的类型要素及法律效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说主张的共同侵权的类型体系存在不妥,主观关联共同和客观关联共同是完全异质的东西,不宜置于一个类型之中,客观关联共同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更多的相似性。类型的构建以类型要素为基点,基于意思以及基于因果关系,均可以形成正当化连带责任的"一体性",由此可发展出共同侵权的类型框架,其分别是基于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及基于可能因果关系的共同侵权。前者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后者包括责任者不明和份额不明。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份额,在法律无特别规定也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需在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因果关系贡献度、过错程度以及其他个案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相似文献   
235.
论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是对民事权利损害的救济,当然是民事责任。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就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既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物权法》第21条规定的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既不是无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不是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  相似文献   
236.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括过失相抵责任形态和受害人责任形态,没有规定比较责任形态。一般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较为完善,对充足原因理论的借鉴具有创新性,但缺乏统一的最终责任份额确定条款,出现了条文冗余。在特殊数人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中,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合理选任义务的补充责任形态规定具有创新性,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的规定不尽明确或者被规定为了连带责任,司法适用中应该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237.
共同侵权之“共同”标准: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意思联络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共同”标准。该法选择的进路并无充分的价值依据且悖于侵权法的发展方向。其他现有的替代标准未能弥补该缺陷。妥当的进路是附条件的损害共同说。在受害人无辜的场合,只要数人致同一或不可分的损害。各加害人均应负连带责任。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只要某加害人责任份额比受害人责任份额大,该加害人即应负连带责任。过错程度和风险比例规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份额的妥当标准。  相似文献   
238.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相似文献   
239.
我国民商法中的基本制度之一连带责任,旨在实现债权人行使债权的目的,保护债权人的法律权利.虽然连带责任的内容涉及到整个民商法,但由于受所制定时代的影响,连带责任的规定显得有点含糊,在学术界的研究也并未深入开展,同时还存在一些模糊点.文章在对国内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进行认定的前提下,对其立法价值取向及根本内涵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再介绍民商法体系当中,有关连责任的部分概述,最后对其具体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认定研究,并提出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240.
《政法学刊》2015,(1):35-40
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以来,公司资本信用大幅弱化,直接危及债权人利益。分公司民事责任能力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一环,但相关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法》确定的分公司无责任能力说,对债权人的保护严重不足;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公司补充责任说,只是优先保护公司,严重背离了其优先保护债权人的本意。从实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平衡的角度衡量,认为在资本信用弱化背景下应当加强贯彻优先保护债权人的价值取向,由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