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83篇 |
免费 | 1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世界政治 | 2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210篇 |
中国共产党 | 20篇 |
中国政治 | 63篇 |
政治理论 | 9篇 |
综合类 | 6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10篇 |
2019年 | 7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15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17篇 |
2014年 | 48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23篇 |
2011年 | 31篇 |
2010年 | 30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31篇 |
2007年 | 27篇 |
2006年 | 16篇 |
2005年 | 16篇 |
2004年 | 14篇 |
2003年 | 8篇 |
2002年 | 9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1984年 | 2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11.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保护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但目前我国还未批准该公约,批准过程中对公约条文本身的解析至关重要。本文仅对公约第ll条的权利内容进行研究,从其基本含义、债务监禁的性质、立法目的及理由与公约其他条款的关系、国际上对本条的实践及各国对本条做出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等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12.
张雅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6):92-97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目前从世界各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来看,轻刑化、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刑事一体化主要是一种认识和处理犯罪与刑罚等刑事法问题的研究理念和范式,在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的研究过程中倡导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思路并付诸于司法实践,有利于拓展犯罪未成年人的轻刑化及其预防矫正工作的视野,加深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全方位、多角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313.
吴永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1):59-63
终身监禁制度的刑事政策价值在于,基于政治考量的符号功能和在削减死刑罪名进程中的试点效应与过渡角色,这体现了决策者从注重规范实用性向更注重政策实用性的理念转向。终身监禁制度面临诸多困境,试图在死缓考验期内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的现实意义有限,主张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仍可通过重大立功来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均有违法律的明文规定,唯有特赦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314.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人可以适用终身监禁的规定,与国外不同,我国刑法新规定的终身监禁并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与一般死刑缓期执行的效果不同的特殊的死缓执行方式。对此种特殊的死缓如何适用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刑罚裁量阶段,时间条件应当承认终身监禁具有溯及力,数额和情节条件应当遵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以判处死刑——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可以宣告死缓——具有贪贿次数多、手段恶劣、时间长、动机卑劣、职级高、规模大等情节时进一步宣告终身监禁这一裁量模式;另一方面是刑罚执行阶段,被判处终身监禁者在死缓考验期间和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具有减刑的可能性,其被减为有期徒刑后仍然具有监外执行的权利。同时借鉴加拿大"内展义工"项目给予终身监禁者激励,通过特赦制度给予其重返社会的机会。 相似文献
315.
316.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相似文献
317.
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和对比标准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德国、日本等国家予以适用、在美国亦存在与之功能类似的相关制度.我国目前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这是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单独设置模式的一大进步.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结合理论探讨,当前在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以及对比标准上存在一定的误读.在我国当前国情下,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应当是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对比标准应当是新颖性标准. 相似文献
318.
《个人信息保护法》区分信息类型,为敏感个人信息配置了强告知同意规则。告知同意规则以信息自主、自决为首要价值基础,有其自身制度逻辑,但也有诸多自限性缺陷。在信息风险社会,告知同意规则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发掘并赋予其新的价值功能内涵,即风险的预防与分配。为准确适用敏感个人信息之告知同意规则,消弭法规范中诸多不确定性及该制度的自身缺陷,应对告知同意规则之适用范围、告知事项与标准、同意形式与要求等做出恰当解释,以期在实现信息自决的同时能更好地实现风险的控制;同时,基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度”与“风险性”的动态特征,应对其告知同意规则做动态性机制补强,以使信息处理符合信息主体的风险预期。 相似文献
319.
裴玉玺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3)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我国人口结构濒临失衡,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持续下降,现行生育政策的弊端日益凸显。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启动"单独二孩"政策,转变人口工作理念,逐步推行家庭计划指导促进模式,落实国家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失独抚慰补助制度,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