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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6):2-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92.
韩国主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论是形式性的.这一形式性的犯罪故意论与形式的犯罪体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客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是实质性的.而且其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993.
颜超明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5-39
我国刑法典对故意杀人罪规定过于简单,致使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在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因此解释故意杀人行为需要"类型化"的方法论。故意杀人行为的"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可供借鉴的国外经验和犯罪学类型化成果。运用"类型化"方法解释故意杀人行为,有利于确定具体个案的量刑基准,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 相似文献
994.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系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291条后新增加的犯罪类型,由于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理论上对这一罪名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主要针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95.
王飞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49-54
刑法中"凶器"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以防止造成人身伤亡,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罪刑均衡。凶器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凶器"的假象不属于凶器;凶器作为物,既包括无生命的器具,也应包括有生命的物如毒蛇;凶器必须构成对生命健康高度的现实危险;凶器是因为其本身的性能而构成对生命健康高度的现实危险的。我国有关凶器的刑法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96.
997.
998.
刑法第14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成为了我国关于犯罪故意的最好注脚。无论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刑法理论中,均存在着一种将故意中的“明知”认定为“明确知道”的固化倾向。此种传统的、难以撼动的固化认识,不但混淆了行为人的认识状况同我们证明行为人认识状况的方式之间的本质差异,而且无视“可能知道”这一认识状态的存在。无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必须明确提出“可能知道”的认识理论。 相似文献
999.
徐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1):75-79
对醉驾进行形式解释无法克服危险判断与抽象危险犯性质不一致的悖论,也不能为"醉驾一律入刑"提供出罪路径。从实体法层面来说,醉驾的判断应当坚持实质解释的立场,对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醉驾标准的,不能就此认定构成醉驾,而是应根据醉酒程度进一步评估行为人安全驾驶车辆的能力,进而确定醉驾是否存在抽象危险。从程序法角度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是法律拟制的危险,这种危险可以被反证推翻,司法实务中进行危险的判断是基于举证的需要,并不背离抽象危险犯性。 相似文献
1000.
以英、美、澳、加四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都认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在这些国家,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以故意为基础的侵权案件,美国和加拿大还对违约案件判处惩罚性赔偿.四国基本上都提出了一些考量因素供法官或陪审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采用或参考,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法行为的严重性、被告的财富多少、原告可能获取的意外利益、对社会公众的效果以及被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等.四国都反对数额过高的惩罚性赔偿金判决,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整个法律制度体系不同,各国判断数额是否过高的标准不同.许多国家认为当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相称的时候,就是不合理的.美国和英国还明确要求法院运用比例原则来决定惩罚性赔偿金判决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