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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无讼理念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的价值取向。在当今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情况下,无讼理念蕴含的智慧和价值追求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厦门好厝边i会所就是将古代无讼理念运用于现实,以创新方式形成融合多种方式的综合调解平台,对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2.
93.
郑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91-94
担保物权的实现事关担保物权人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如何在非讼视野下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面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实现冗杂的现象,2012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将其列入特别程序之中,拟采用特别程序的方式更加高效、公正地实现担保物权。然而,现有条文只是模糊性的概括规定,有待进一步充实其中的操作性规范。其中,申请主体、申请启动的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法院审查和具体程序的操作过程都是研究的重点。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4.
秦向东 《党史博采(理论)》2014,(7)
正在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调解"尊重历史传统,符合社情民意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它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是维护稳定的积极探索;尤其是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有重视调解的历史传统。"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话至今为人乐道。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厌讼的传统,民间纠纷,居间调解,无伤和气;对簿公堂,打官司,一向被认为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相似文献
95.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最先在美国出现后,以平和,双赢的突出特点吸引了众多国家的效仿与引入。随着"和谐社会"渐成中国主流之声,中国引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时机已经成熟,但是如何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仍是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96.
程鸿勤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2):47-50
本文主要试图对中国传统的"无讼"现象进行经济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民众经济方面的负担、国家官员们的灰色收入正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终极原因是小农经济的社会基础和对王权保护的制度. 相似文献
97.
利用多种类型的不同史料所作的综合分析显示,明清以来的很多区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词讼数量激增而非民众普遍"厌讼"的社会景象。而在诸种史料之中,那些关于地方衙门所收词状数量的记载,既对我们认识当时社会的诉讼实况有所帮助,也容易产生一些误导性的影响。其关键在于,衙门所收词状的总数,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讼案的实数,因为这些词状之中,有大量是属于针对某一相同案件的催呈或投词。重思明清时期的诉讼文化,不仅需要对明清衙门所实际面临的词讼压力谨慎估量,还应该对明清官方所常用的"细故"、"鼠雀细事"等称谓的微妙意涵,以及健讼之风的区域性差异加以关注。片面坚持"厌讼"旧论固然会使我们错失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但如果对一些相关史料不加仔细辨析便转而径自强调"健讼"新说,也容易堕入矫枉过正的陷阱。 相似文献
98.
利用多种类型的不同史料所作的综合分析显示,明清以来的很多区域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词讼数量激增而非民众普遍“厌讼”的社会景象。而在诸种史料之中,那些关于地方衙门所收词状数量的记载,既对我们认识当时社会的诉讼实况有所帮助,也容易产生一些误导性的影响。其关键在于,衙门所收词状的总数,并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讼案的实数,因为这些词状之中,有大量是属于针对某一相同案件的催呈或投词。重思明清时期的诉讼文化,不仅需要对明清衙门所实际面临的词讼压力谨慎估量,还应该对明清官方所常用的“细故”、“鼠雀细事”等称谓的微妙意涵,以及健讼之风的区域性差异加以关注。片面坚持“厌讼”旧论固然会使我们错失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但如果对一些相关史料不加仔细辨析便转而径自强调“健讼”新说,也容易堕入矫枉过正的陷阱。 相似文献
99.
张乘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173-174
调解制度贯穿于中国古代法制的始终,是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中极有韵味的组成部分,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调解是中国古代法制"最显著的特征"。古代调解制度运用的范围主要是民事纠纷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本文试图从中国传统法制思想的角度探析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方式以及存续原因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0.
2012年8月31日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一特别程序,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可以通过非讼程序进行,为担保物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了快捷通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应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法院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存在等实体问题无需审查。对人保和物保并存的案件,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