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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现阶段我国快递市场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已形成国有邮政企业、民营快递服务企业和外资快递服务企业三足鼎立之势,但快件损失赔偿制度却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完善.而快件损失赔偿制度的完善,对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52.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国的侵权法律制度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侵权责任法》,它以基本法的层面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第二层次是相关法律中关于侵权赔偿作出相应规定。如《公证法》规定了公证赔偿制度,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利用公证弄虚作假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由于《公证法》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并且是在《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出台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对公证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不同理解,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现在,《侵权责任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任和责任承担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认真学习和正确解读《侵权责任法》,对于完善公证赔偿制度有着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一、我国公证赔偿制度的沿革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公证赔偿的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机关考察了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不同模式,并根据我国公证改革的需要和公证行业的实际状况作出的规定。国外及地区公证赔偿的模式各不相同:一是直接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的法国模式和墨西哥模式;二是直接向违法公证人要求赔偿的德国模式;三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即对法院公证人可以直接请求"国家"赔偿,对民间公证人则先通过保险理赔进行索赔,求偿不能则可请求"国家"赔偿②。公证赔偿是公证法律制度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我国的公证赔偿制度从无到有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公证制度恢复,当时的《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都没有关于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只有关于撤销错误公证书的规定,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只规定了撤销公证退还公证费的三种情形。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纷纷制定本辖区的公证条例,其中绝大部分地方公证条例都有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如《上海市公证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因过错出具错误公证书,或者办证行为不当,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公证员追索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由于当时公证员还是属于公务员,公证处还是行政机关,所以公证赔偿也是比照国家赔偿进行。第三阶段是二十一世纪初,根据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相似文献
153.
154.
黄钢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1):35-36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的损失包括了对人格权侵犯所致的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 ,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 ,是先进的民法理论战胜陈旧落后的民法思想的一个重大胜利 ,也是我国民事立法思想从封闭、保守的苏联民事立法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一大明证。《民法通则》第 12 0条规定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成功的 ,然而却是不完善的。我国的… 相似文献
155.
156.
李玲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52-54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建立互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填补了立法中的某些空白;将原<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修正后上升为法律.但这次<婚姻法>的修改立法上给人以应急之嫌,前瞻性不够,因而留下一些缺憾. 相似文献
157.
论惩罚性死亡赔偿金制度之构建——兼谈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侵权法上,死亡赔偿制度系以赔偿死者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而对受害人生命的丧失则未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这不仅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难以界定,同时也无法解决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问题。我国应当把"生命的丧失"本身纳入侵权法的救济范围,加害人应对此承担惩罚性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8.
随着“依法治国”原则在宪法中的确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培育和发展,我国法学界、立法部门已从原来否认私法存在,转而主张划分公法、私法,提倡私权神圣。实现私法自治,强调私法优先,公法之设立目的也是保障公民个人的私权。由此可见,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确认公民财产保护原则和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这也是法治国家的要求。但我国目前的立法对于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存在不足,我想结合实践中的一些现象,谈几点看法。我国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的现状。(一)首先,从立法层面上分析。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私人… 相似文献
159.
160.
《法制博览》2019,(18)
随着近年来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关于在服刑期间被管理人员殴打致伤甚至致残、疾病延误治疗等不良情况的投诉数量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在监狱机关司法赔偿的问题上急需拿出让双方都满意的方案。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我国的奋斗的目标。监狱中的服刑人员由于触犯了相关法律,被强制性地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在服刑期间,除了其人身自由权外,其他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因为在监狱服刑期间,服刑人员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往往没有保障。我国现有的司法赔偿制度对于监狱服刑人员的保障力度不够,导致了出现相关纠纷时无法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此推动监狱机关的司法赔偿制度的建设,有助于保护服刑人员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