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454篇 |
免费 | 707篇 |
国内免费 | 2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99篇 |
工人农民 | 102篇 |
世界政治 | 58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47篇 |
法律 | 11976篇 |
中国共产党 | 1950篇 |
中国政治 | 5404篇 |
政治理论 | 1095篇 |
综合类 | 453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18篇 |
2023年 | 455篇 |
2022年 | 419篇 |
2021年 | 590篇 |
2020年 | 420篇 |
2019年 | 409篇 |
2018年 | 127篇 |
2017年 | 264篇 |
2016年 | 468篇 |
2015年 | 924篇 |
2014年 | 1972篇 |
2013年 | 1720篇 |
2012年 | 1907篇 |
2011年 | 2192篇 |
2010年 | 1826篇 |
2009年 | 2086篇 |
2008年 | 1970篇 |
2007年 | 1444篇 |
2006年 | 1266篇 |
2005年 | 1100篇 |
2004年 | 962篇 |
2003年 | 844篇 |
2002年 | 846篇 |
2001年 | 572篇 |
2000年 | 537篇 |
1999年 | 159篇 |
1998年 | 97篇 |
1997年 | 90篇 |
1996年 | 55篇 |
1995年 | 45篇 |
1994年 | 44篇 |
1993年 | 39篇 |
1992年 | 41篇 |
1991年 | 22篇 |
1990年 | 27篇 |
1989年 | 24篇 |
1988年 | 17篇 |
1987年 | 9篇 |
1986年 | 12篇 |
1985年 | 13篇 |
1984年 | 10篇 |
1983年 | 10篇 |
1982年 | 11篇 |
1981年 | 16篇 |
1980年 | 8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81.
食品安全问题属于风险社会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食品安全事故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集中的表现,此有必要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模式进行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既吸收了欧盟以风险规制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也吸收了以行政监管体制统一化为基础的美国模式的合理成分,使得《食品安全法》的模式成为一种综合模式。我国《食品安全法》所选择的规制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权利要素、知识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883.
孙立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1):59-64
针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批判由来已久,但不管是否定社会危害性的观点还是用其他概念替代的观点,如法益概念,都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即真正有损于犯罪认定的,并不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刑法学的研究不应纠结在何谓犯罪本质上,而应围绕着犯罪成立要件而且围绕着确认犯罪成立的最后一项要件展开。以社会危害性说为代表的犯罪本质论,实质是将追问犯罪的本质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依赖于对社会危害性的笼统证明,这损害了犯罪认定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因此,只有取消社会危害性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才能在犯罪认定标准中确立真正的阶层性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884.
由于张国焘极力推行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红四方面军未能粉碎国民党军的第四次"围剿",部队主力撤出鄂豫皖苏区实施西征。途中,在枣阳境内的新集及土桥铺地带,与敌进行了一场接一场的殊死搏斗。红军以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敌人所压倒的英雄气概,浴血奋战,气吞山河,创造了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辉煌战绩,胜利冲出了敌人精心部署的重重包围,彻底粉碎了蒋介石企图"一举歼灭红军于襄(阳)、枣(阳)、宜(城)地区"的美 相似文献
885.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加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刑法在惩治这类犯罪案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日趋明显.因此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存在的缺憾,进而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提出建议,以期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86.
887.
888.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命赖以存活所必须的物质。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的持续发展,人类对水的需要越来越多,对水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然而,我国刑法对人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污染防治却是空白的,刑法作为具有重大威慑力,具有刚性强制力的保障法应该发挥其应在饮用水污染防治上的独特作用。水污染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将其规定为犯罪的必要性。将水污染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889.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48-57
集会游行法上的许可制和报备制属于对集会游行权最初发动的事先程序限制,采许可制或报备制是区别各国和地区规制集会游行立法例的主要方法。不过,无论是采许可制或是报备制的立法例,其表现形态又存在多种可能,有的许可制立法实为报备制,而一些采报备制的立法又近似于许可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权利行使的限制程度不同,而非两种性质截然对立的制度。我国1989年颁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因采非准则主义许可制,导致对公民行使该权利的限制较严,也致使无法透过该法律来规制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聚众集会游行活动。立法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修订该法的"历史时刻"已经到来。从现实情况考量,对该法的修订仍可以采许可制,但从保障人权的长远考虑,则应朝报备制的方向发展及完善。 相似文献
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