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65篇 |
免费 | 2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3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5篇 |
法律 | 631篇 |
中国共产党 | 48篇 |
中国政治 | 123篇 |
政治理论 | 31篇 |
综合类 | 11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20篇 |
2022年 | 26篇 |
2021年 | 38篇 |
2020年 | 14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9篇 |
2016年 | 13篇 |
2015年 | 32篇 |
2014年 | 92篇 |
2013年 | 71篇 |
2012年 | 57篇 |
2011年 | 77篇 |
2010年 | 52篇 |
2009年 | 82篇 |
2008年 | 84篇 |
2007年 | 86篇 |
2006年 | 60篇 |
2005年 | 44篇 |
2004年 | 31篇 |
2003年 | 21篇 |
2002年 | 26篇 |
2001年 | 17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3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8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71.
正《反垄断法》实施短短六年,不足与瑕疵在所难免,外界应该看到该法对于市场的积极意义与日俱增,而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公正与透明,尚需时日近期,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密集采取反垄断行动,引发了各界关注,由于8月1日恰逢《反垄断法》实施六周年,很多人将此轮反垄断与《反垄断法》六年节点联系起来,认为是中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进一步成熟的标志。 相似文献
17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44-49
近年来,数字经济平台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些平台企业垄断问题日益凸显,也成为国内外反垄断学者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经济组织相比,数字经济平台竞争激烈,呈现新市场化格局,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垄断现象和一系列问题因此产生。如何调整反垄断治理策略和规制方法,对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未来针对数字经济平台垄断问题,应是加强反垄断监管、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等,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73.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线上线下的市场要素和市场力量不断集聚,超级平台从市场要素发展为要素与市场的联合体。在互联网市场动态竞争的场景下,现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目标、逻辑及方法正面临巨大挑战。建议引入多元利益动态平衡机制,更新反垄断法规制理念,关注互联网市场生态竞争系统的健康运行,主张对超级平台施行"强监管、早监管、长监管"的规制模式,探索建立审慎科学的"预防+事中事后+持续"的规制逻辑,革新SSNIP和CLA,结合SSNDQ和SSNIC,强调非价格因素和用户体验在超级平台反垄断法适用时的实际价值和作用。与此同时,激励超级平台自身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生态竞争系统,积极主动参与由政府主导的反垄断合作规制项目,培育和提升超级平台的自治能力和社会责任。在此过程中,应总体抱持对超级平台包容审慎的规制态度,既要持续激励超级平台的竞争动能与效能,也要防治超级平台走向竞争固化所带来的弊病,最终实现互联网市场上开放型生态竞争系统的稳定运行。作为新兴科技产业与新兴经济业态的典型代表,超级平台还需特别关注竞争规制与产业促进之间的互动,以增进整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74.
随着数字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许多在线平台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垄断态势,侵害消费者在接受数字服务方面的合法权利,限制了其他体量较小或起步较晚的其他中小型在线平台的健康发展。欧盟近期出台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和《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两份法律草案,将矛头直接指向大型在线平台,意图厘清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着眼于遏制大型在线平台的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从而规范欧盟数字单一市场秩序。《数字市场法案》旨在解决数字市场所存在的不公平竞争情形,而《数字服务法案》则要求大型在线平台就其所实施的各类非法行为承担更多责任。两项法案的推动者强调数字市场的规则制定不应让渡给企业,而应由政府介入。借鉴参考欧盟在反垄断规范制定和执法具体机制设计等方面的做法,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亟须完善平台责任承担相关立法,明确违反义务的惩罚措施;建立责任与规模相对应的制度框架,积极落实平台义务;引入数字服务协调员制度,减少数字市场的垄断冲突;夯实反垄断机构建设,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175.
随着大数据拓展领域加深,数据带来的市场优势价值凸显出来,企业利用大数据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在国外,对于大数据领域是否需要反垄断干预的问题仍存在不小的争议.而现实中,企业对大数据的不当利用催生出大数据的反竞争效果,创新需要的呼应与反垄断法规制特点的适配性反映出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正当性,数据驱动型并购、算法共谋、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体现出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对此,建议从理念与路径两个层面审视,采取包容审慎态度,坚持鼓励创新、适度干预,对传统反垄断法进行保留与创新,在严厉规制与创新激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76.
177.
2016年4月26日迎来了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定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为"数字创意重塑文化"。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将知识产权提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以下简称《意见》)。主要针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等情况,提出六项 相似文献
178.
<反垄断法>规定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但并未明确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权限等.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立足于本国实际,宜选择由多元行政逐步向一元行政过渡的模式,最终设立直属国务院的统一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79.
180.
孔少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2(4):90-93
目标模式是反垄断立法的关键。有效竞争理论能极大地优化竞争结构 ,有效地创造一个经济效率与竞争强度协调统一的竞争状态。因此 ,选择有效竞争理论作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目标模式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