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29篇 |
免费 | 1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0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4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509篇 |
中国共产党 | 24篇 |
中国政治 | 89篇 |
政治理论 | 29篇 |
综合类 | 13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21篇 |
2022年 | 12篇 |
2021年 | 20篇 |
2020年 | 14篇 |
2019年 | 15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17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36篇 |
2014年 | 70篇 |
2013年 | 61篇 |
2012年 | 53篇 |
2011年 | 63篇 |
2010年 | 40篇 |
2009年 | 63篇 |
2008年 | 62篇 |
2007年 | 49篇 |
2006年 | 48篇 |
2005年 | 49篇 |
2004年 | 25篇 |
2003年 | 36篇 |
2002年 | 25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1.
预防腐败:财产申报与强制性盲目信托制度相结合——以美国和台湾地区的实践为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长期以来难以彻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美国主要通过《政府行为准则法》建立了政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制度,预防公职人员的腐败;我国台湾地区也仿效推行官员强制信托制度,二者各有利弊。在我国设立财产申报与强制性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反腐败预防性法律机制完全可行,因为无论从物权法、侵权法还是信托法的角度来看,盲目信托在我国的推行都没有法律障碍。推行盲目信托制度作为一种事先预防机制,虽然一开始可能会增加部分监管成本,但是将其制度化之后,总体成本应该比事后监管要低。具体可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细则,明确需要设立盲目信托的公职人员范围,确定受托人资质,由其对公职人员的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并通过加强监管来弥补美国盲目信托制度中出现的漏洞。 相似文献
212.
衡平法、用益与信托:英国信托法的早期史概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颐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325-347
英美信托制源自用益制。在用益和信托的早期史上,大法官法院基于拯救受托人的良心的衡平管辖权赋予了用益和信托以法律上的保障,而衡平法从"良心到衡平"的变化通过塑造衡平权益使得信托得以制度化。 相似文献
213.
商业信托是商事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商业信托具有偿性、组织性及财产独立性等法律特征。赋予商业信托法律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国家立法政策及价值选择问题,在理论上不存在障碍。美国的成文法商业信托取得完全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选择。随着商业信托在中国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应当逐步规定商业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有助于解决商业信托领域中存在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受托人有限责任、商业信托正确设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214.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共信托理论的发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确立和构建奠定了学理基础。西方法理中的代际平衡理论和自然权利理论更是推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此外,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环境法律观念经历了从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再到生态本位的变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顺应这种文化的变迁而得以发展。不但如此,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以及经济法的外部性视野研究表明,我们可以通过合理适度的制度设计,使环境公益诉讼得以产生经济正效应,从而获得与其他制度相比的优势。 相似文献
215.
融资融券担保性质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5):43-49
融资融券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一种新型交易制度。该交易中的担保法律关系最能反映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特点,也是整个交易法律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性质。理论界对此也存在巨大争议。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让与担保说”、“信托说”及“最高额质权说”。确定融资融券担保的性质不仅能为解决实践中的各种纠纷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对融资融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亦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16.
遗嘱信托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信托财产托付于受托人,依一定的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并将所得收益交予指定的受益人。本文力图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引入和构造遗嘱信托,以实现该制度在《信托法》、《继承法》、《物权法》上的调和。 相似文献
217.
《海牙信托公约》中的信托定义只是明示信托定义;但它在范围上只能够涵盖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而并不能够涵盖宣言信托。此项信托定义的最为显著的标新立异在于以入门功能为其功能;这致使它成为一项对信托关系具有认识论价值的信托定义。有外国学者着眼于记载此项信托定义的公约第2条第1款中的解释空间,认为该公约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由委托人享有;此款能够为这一看法提供支持。有外国学者认为此项信托定义在涵义上能够覆盖代理、委任和寄存;尽管有关的反驳意见有相当说服力,但这一看法却能够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信托法理论中的所谓信托即代理说和所谓信托即寄存说相协调。在内容上具有显著恰当性和其入门功能具有显著可操作性为此项信托定义的显著优点,这致使它已经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关于信托定义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218.
219.
220.
当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重大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国家数据安全。我国正在制定“数据安全法”,借此机会引入数据信托(Data Trust)制度,有利于解决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供给不足难题,有效应对境内外数据安全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