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536篇 |
免费 | 18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工人农民 | 5篇 |
世界政治 | 4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829篇 |
中国共产党 | 217篇 |
中国政治 | 345篇 |
政治理论 | 26篇 |
综合类 | 82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4篇 |
2021年 | 10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16篇 |
2015年 | 56篇 |
2014年 | 192篇 |
2013年 | 122篇 |
2012年 | 147篇 |
2011年 | 140篇 |
2010年 | 106篇 |
2009年 | 122篇 |
2008年 | 104篇 |
2007年 | 79篇 |
2006年 | 86篇 |
2005年 | 58篇 |
2004年 | 52篇 |
2003年 | 85篇 |
2002年 | 57篇 |
2001年 | 28篇 |
2000年 | 37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5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11.
112.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互联网络上出现了震撼性的信息——北京大学一位被解聘的教授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称北京大学的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淫北京大学餐厅的服务员。北京大学回应绝无此事,并且表示学校将保留追究信息发布者诋毁和诽谤的权利。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一现象,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一些法人组织莫名其妙遭受"不白之冤",互联网几乎成为各种信息的来源,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互联网络向法人组织发起攻击,法人组织不得不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处理互联网络信息所引发的问题。笔者始终认为,法人不存在名誉权的问题,法人组织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加以救济。在我国司法史上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名誉",依 相似文献
113.
塞耶(James Bradley Thayer,1831-1902)在美国历史上深深影响了包括霍姆斯、布兰代斯、法兰克福特等一批大法官,影响了美国宪法学、法学乃至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不在于他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而更多地在于他在哈佛法学院从事科学教研时在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研究上的卓越建树, 相似文献
114.
目前,犯罪嫌疑人谎报身份事件频发,干扰了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核查嫌疑人身份的对策及建议,以期为公诉人员审查类似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原因
在刑事案件中,造成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原因主要有几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真实身份,最直接的动机就是试图通过假报未成年人、隐瞒漏罪,减免处罚或保护自身名誉;
二是被冒用身份者及其家属法律意识淡薄,在收到有关拘留、逮捕等法律文书时,往往在确认被冒用的人无事之后就不再深究事实真相,很少积极向司法机关反馈情况;
三是由于边远、贫困地区的派出所没有实现户籍信息联网,只能通过发函的方式索取,不能保证在诉讼期限内及时核实嫌疑人身份;
四是承办人往往注重对案件实体事实及证据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嫌疑人身份的细节信息进行核对,对不确定的信息没有认真追究. 相似文献
115.
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
116.
司法腐败现象日趋严重,我们亟须寻找一种完善的监督机制来抑制趋势的蔓延。本文将对我国司法腐贩的成因及对策作出相关论述。我国的司法腐败现象又具有哪些特殊性?我们该如何去面对,如何去防范? 相似文献
117.
118.
119.
120.
证人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作证资格的人因其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的权利。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意、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普遍盛行。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证人特权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