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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收费合同之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忠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103-105
存车收费的法律性质是属于保管合同还是车位租赁合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私车拥有率的提高,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这一法律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划分。本文从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约定的习惯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的争议。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存车收费应定性为保管合同。”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因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所带来的混乱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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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两年来,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界定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属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抑或二者兼而有之,本文对此略加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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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30日,安徽六安某电器总汇(下称电器总汇)A经理赊给当地某新装修的娱乐城(下称娱乐城)B经理六台“春兰牌”立式空调和五台“长虹牌”大屏幕悬挂式彩电,价值16万元。因B经理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货款,先付6万元.余额10万元待6个月后付清,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经双方商定后电话约请六安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接到电话后.来到电器总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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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之类的文书,井以其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在指定或约定期限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不予返还定金。这类文书在理论上称为“预约合同”,并可分为有约定定金和未约定定金两种。本文探讨的是有约定定金的预约合同,司法实践中称为“预约定金合同”或“立约定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赋预约合同中的“定金”予“定金罚则”的效力,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确认了“立约定金”这一新的定金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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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4月19日9时20分左右,廖某持1万元人民币到某银行团结东路分行存款。当时廖某所在的窗口有一储户正在办理存款业务,廖某便站在旁边等候,并问银行工作人员要存款单填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其有存折的,不用填写。于是,廖某从口袋里将存折和1万元现金取出,并拿在手中,准备办理存款手续。突然,廖某身后的一个人以极快的动作从其手中将现金夺走、廖某转身去追,但未出营业大厅便摔了一跤,廖某爬起来叫喊“抢钱啦”,并奋力追赶抢夺的人。大约追赶了20分钟左右后,廖某向“110”报警。待“110”巡警赶到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没有了踪影。“1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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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骗逃铁路运费的行为,是指以铁路运输合同的“合法形式”为掩护,匿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数量,以相对较低的货物运价号替代相对较高的运价号或者以相对较少的重量(数量)替代实际承运的重量(数量),甚至以重复使用货票隐瞒货物运输真实情况等为手段,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对价,致使铁路所付出的劳务本应得到的财产性利益不能依法实现,具有隐蔽性强、情况复杂、界限模糊的行为。从目前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共有十几种骗逃铁路运费的方法、手段。最为常见的是匿报货物品名少支付运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