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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在中国,经常乘坐火车奔波于异地的人们大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排起长龙的火车站购票处买不到座票,只能在拥挤不堪的车厢里承受站立之苦.或长途或短途,若值节假日更是如此。这是我们的特殊国情,然而,无座的站火车和有位子的坐火车所需的票价竟是毫无二致,这却与国情似乎没什么关系了。尤其当我们看到,许多出远门打工的农民为了节省昂贵车票的费用,春节期间仍然滞留他乡。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现象甚至是与国情背道而驰的。总之,此种不知打何时起就已存在之怪现状至少违反了一个连三岁小孩也懂的逻辑:同样的价钱获取的却是差别甚大的待遇。待遇落差之大,  相似文献   
42.
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征地是非常大的权力,只能用于公共利益,否则的话有悖于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般原则.要统一整个城乡土地所有制结构,除了增量之外,存量也应该改革,也就是说,整个城乡的土地,都应该按照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原则进行调整.现在政府还是通过征地方式推行增减挂钩,这种做法不一定合理.我们应该着眼于农村人口向大中城市转移,那样可以节省更多的建设用地.要把城镇化战略改变为城市化战略.农村宅基地与城市住房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相似文献   
43.
郑功成 《中国人大》2011,(21):35-35
劳务派遣被滥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权”,这跟过去人身损害赔偿中“同命不同价”一样,这三个“不同”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和社会公正是一个很大的破坏。  相似文献   
44.
人身侵权损害的等级评定标准可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最严重后果无外乎是损害至人死亡,然而对人身侵权损害的民事赔偿标准不仅是目前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由于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存在城乡差别,不利于体现法律对生命权的平等保护,应予以完善,在"同命同价"的基础上实行"同龄同价"。  相似文献   
45.
刘军 《法制与社会》2011,(35):114-114
死亡赔偿金是指非法行为致人死亡而产生的经济赔偿。我国当前对死亡赔偿金的立法及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引起了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讨论以及对司法公正和法律平等的质疑。本文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出发,深入探讨其定性定量的标准,进而对现有模式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46.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以城乡各自的平均收入水平为计算标准,虽与死亡受害人的预期纯收入并不对等。但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国城乡之间命不同价的现实原因是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而非法律本身的逻辑缺陷。《侵权行为法》第17条同死同价的尺度设置比较合理,但建议对该条宽松适用,两人或两人以上即属“多人死亡”,赔偿金尽量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47.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后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同命不同价提法的不科学性导致社会拷问法律公平。死亡不是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死者有关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在完善上应该确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状况的各种因素,以及逐步扩大并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8.
褚玉龙 《人大研究》2010,(3):F0002-F0002
<正>同命不同价源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相似文献   
49.
生命是“无价之宝”,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前提。以个人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生命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居于最高位置,是个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虽然法律赋予了自然人生命权并对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予以惩处,但是面临着更多的生命被侵害的危险,法治文明玎个人权利的保护应该进一步完善,尤其要赋予同样生命以同样的尊重。  相似文献   
50.
长沙居民李朝晖的母亲蔡佑兰在乘坐公交车时摔倒,不治身亡。随后。李朝晖将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一审法院认为,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处置不当.致使蔡摔倒,且在其倒地受伤之后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造成其因伤重医治无效死亡,侵害了蔡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对蔡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0万元。公交总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却也指出了后者在赔偿金计算上的“错误”——蔡佑兰老人虽然在城市生活多年,却依然是农村户口,因此不宜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最终,参照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赔偿定为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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