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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169-174
经传唤到案可以成立自首。投案对象可以包括被害人,但要求具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亲友送首时,可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自愿性。供述同种罪行可以成立特别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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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在判决宣告之后出现同种漏罪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按照“先并后减”的方式进行数罪并罚.受贿案件中的同种漏罪往往不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按照“先并后减”的处理方式却会加重犯罪嫌疑人刑期,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更科学的“同种漏罪”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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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52-53
因涉嫌一般聚众斗殴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由聚众斗殴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行 ,应当认定为不同种罪行 ,从而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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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同种数罪处罚原则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同种数罪如何处罚,理论上向来有"一罚论"、"并罚论……折衷论"的观点对立。隐于观点纷争背后的是数罪并罚的刑法目的和根据。确立同种数罪处罚原则是为了明确同种数罪如何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发挥刑法机能,达成刑法之目的。在确定同种数罪处罚原则时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刑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为基点,同种数罪的处罚应遵循"一罚并罚依法而定,一罪数罪处罚有别"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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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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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男,1966年10月生。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刑二年,1992年1月23日刑满释放。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1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因有悔改表现,将李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4年1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某减刑一年。2005年1月因发现被告人李某还于1994年3月25日伙同被告人黎丑荣携带撬棒等作案工具窜至通州市南强集团公司内,撬门入室,并撬开该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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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47-51
我国同种数罪处罚方法存在的问题,源于我国刑法制度层面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之间的冲突,数额犯、数量犯的大量存在使这种冲突表现得直观和明显。在现有的刑法规定之下,任何解决方案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把同种数罪处罚问题的解决,放在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整体中予以考虑,以期在我国的刑罚制度改革中加以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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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同种共同犯罪的频繁出现,向传统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发出了挑战,也使现行的同种数罪处罚模式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搏弈的结果.而要从刑法理论上寻求一种有效的、合乎刑法基本原则要求的数次同种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我们必须要对数次同种共同犯罪进行科学理论界定,在此基础上科学区分犯罪人的种类,理性选择处罚模式,以期有助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此类犯罪中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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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芝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5):51-54
目前同种数罪的从重处罚原则,与异种数罪的合并处罚原则相比,明显违背了罪刑相当原则,放纵了罪犯,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护社会秩序.解决同种数罪的问题,需要明确其各种类型--特殊同种数罪和普通同种数罪.在此基础上,解决认定同种数罪的复杂问题,主要通过与异种数罪的对比研究,确立统一的并罚原则,作为解决同种数罪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