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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庞朝骥 《政府法制》2012,(12):47-47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贵贱等级之分,对主奴之间相害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对于奴婢杀伤主者,处罚相当严重,而主人杀伤奴婢的,仅处以很轻的刑罚,甚至不予处罚。房孺复妻杀婢案就反映了唐律中对此原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2.
历史研究的最终意义在于思想史,包括价值观史的研究.唐代交通法规内容丰富,但研究不多.以《唐律疏议》为原本,可以发现唐代以陆路交通为了主,兼及水上交通,内容上首重安全,其次也重视对效率、公正、伦理、和谐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追求,贯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法结合的基本原则,并且将这些价值观外化成了具体的交通法规.审视这些交通法规,发掘这些交通法规背后的价值观念,发现它们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3.
唐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条依据"物"的不同特性,将"物"分为器物之属、阑圈系闭之属、放逸飞走之属和伴随物,并对它们的既未遂规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又因其认定标准本身的特点,而对现代刑事司法和立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4.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化与规律的尊重"、"基于善与恶的设想"、"生产的选择与淘汰"三层合理性,正是唐律一准乎礼,而礼又因人情的表现。  相似文献   
145.
谢红星 《北方法学》2012,(2):110-120
从《唐律疏议》受贿罪罪名体系,可以看出我国《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较为疏漏。以现代刑法受贿罪的概念分析《唐律疏议》各条,规定受贿罪罪状、刑罚的条文有20条,依刑法上确定罪名的原则和方法,可概括归纳出罪名57项。排除12项特殊罪名,仍有30项罪名在《刑法》上无明确对应罪名,即这30项罪名规定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或不一定构成犯罪。《唐律疏议》受贿罪立法的有益经验,对完善《刑法》惩治受贿罪之法网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6.
唐律误杀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晓林 《法学研究》2012,(5):198-208
唐律中的误杀指行为人因其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符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误作为一种非故意而予以宽宥的形态在唐以前已非常固定,在唐代及后世文献的记载中没有实质变化。《唐律疏议》中误共出现190次,涉及到46条律文,其含义均涉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责任形式。唐律中的误杀可分为起因于劫囚、窃囚、盗、斗殴、谋杀,以及疏忽大意所致的误杀六类。全面解析律文所列的具体误杀行为与刑罚的对应关系是研究唐律误杀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7.
王立民 《现代法学》2011,33(1):53-59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其中有一些补充条款。它的种类包括了律条对律条、令格式对律条、礼对律条的补充等。补充条款的功能有: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的补充。与补充条款相关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其中有:关于设立补充条款的思想理论基础、"疏议"在设立补充条款中的作用、设立补充条款的两个重要原因、设立补充条款的影响等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8.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30年理论创新回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49.
唐律所体现的古代立法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集历代立法经验之成,无论在规范体例、简约条文方面,还是在纳礼入律的指导思想方面,都继承并发展了以往的传统,唐律修订的成功经验说明:法律体系和典章的完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立法者还必须认真对待并珍惜这些经验,使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0.
《唐律》和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周朝就早有规定,如《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曰幼弱”,而《礼记·曲礼》中也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到了近代,在刑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思想渐盛,1898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罚给予特殊处理,随后欧美各国也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我国刑法亦有众多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作出了规定。我国封建刑法的集大成者《唐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没有现今刑法详细,但远比周之“一赦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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