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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杨廷福(1924-1984),男,汉族,字士则,号蓼庵,笔名杨非、小鲁。1924年10月28日生于上海,原籍浙江省鄞县斗门桥杨家村。早年曾在汉口华景街光华小学求学。抗战时期,由宁波中学而浙东中学,后辍学。1940年考入无锡国学专科学校。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杨廷福流亡到重庆,以同等学 相似文献
172.
略论唐律中的服制原则与亲属相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服制原则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唐律是丧服制度法律化的最好范本.<唐律>中的亲等与儒家经典中的五服亲等并非完全一致,二者在法律上的效果也有不能忽视的差别.<唐律>中纯因亲属身份而致罪的情形和<唐律>中因亲属身份而致刑之加减的情形则呈现出复杂的形态.透过这些法律规定,不难观察到丧服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特征. 相似文献
173.
李艳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5-7
司法人员的审判工作在古代和现代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着人民的权利以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唐律》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一部法律,其中对司法官员的审判活动作了若干规定。通过对其中有关“出入人罪”方面的规定作一点介绍并进行简要评价,可以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4.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关于“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相似文献
175.
王平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22(3):25-32
唐律的死刑条文约占全部分则定罪条文的四分之一,适用范围与现代刑法差距并不大。统治者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合法性、正当性高度自信,被统治者对陷自己于灾难的残酷刑罚深切痛恨,整个社会在经历大的社会动乱之后建立起了对犯罪的较高容忍度,这些均是刑罚得以轻缓与死刑得以减少的重要因素。自《贞观律》之后,唐代关于死刑的立法基本停滞,但唐代死刑的实际状况却并不如立法那样确定。在通过立法减少或废除死刑难有大作为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司法来减少死刑。唐代虽有废除死刑的诏令,但实际司法中的"杖杀"则使其成为空文。 相似文献
176.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也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与犯罪学关系密切,含有关于犯罪行为、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对策等理论。与现代犯罪学理论相比,《唐律疏议》又有明显的差异,突出表现在它具有一些现代犯罪学中所没有的特权、等级关系、相隐、刑讯等内容。 相似文献
177.
在唐代,如果出现狗咬人的事儿,首先是要弄清楚几个问题:是狗主动攻击人,还是人故意放狗咬,是明知狗咬人而管不好,还是被咬的人故意逗狗而被咬。弄清了这几个问题,对人和狗的处理就好办了,只要翻开《唐律疏议厩库》就能找到合适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8.
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唐代的立法者继承了历代封建社会法典编纂上的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这一传统,以儒家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承袭了自汉代以来礼律融合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它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唐律的影响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
179.
孙向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3)
唐律的盗罪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在最广义的概念上相当于现代刑法的侵犯财产犯罪.盗罪对于财产的侵犯形式不仅指“取非其有”的取得,还包括“毁非其有”的毁弃,此外还有两种行为结合构成同一犯罪.唐律盗罪立法从刑事政策和一般预防的需要考虑,以较重的刑罚惩治贪欲性强、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取得型盗罪. 相似文献
180.
孙向阳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3):42-48
唐律的盗罪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在最广义的概念上相当于现代刑法的侵犯财产犯罪。盗罪对于财产的侵犯形式不仅指"取非其有"的取得,还包括"毁非其有"的毁弃,此外还有两种行为结合构成同一犯罪。唐律盗罪立法从刑事政策和一般预防的需要考虑,以较重的刑罚惩治贪欲性强、发案率高、危害性大的取得型盗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