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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现象。难点:1.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2.保密情况;3.损失数额认定;4.商业秘密犯罪审级问题。对策:1.明确商业秘密内涵;2.严格商业秘密构成的认定;3.完成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4.侦查手段的完善与证据意识的加强。 相似文献
132.
胡欣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80-82
环境侵权是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其特点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着较大的区别.传统的侵权救济制度在这一领域里也陷入了困境,根据风险责任社会化之原理,通过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有效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环境侵权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33.
史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2):16-21
将"不可避免的披露"原则规范化,并将竞业禁止禁令制度引入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需要.其法律框架构想在实体法中是①确定不可避免的披露的概念;②明确法院适用的原则;规定主要内容.在程序法中主要是担保程序;听证程序;禁令的裁定和上诉. 相似文献
134.
[新闻背景] 9月28日,为期两天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重庆市拉开帷幕,知识产权再度成为全国资深法官、中外知名企业及专家学者的讨论焦点。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客观需要,是维护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接受路透社、德新社、泰晤士报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强调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那样软。他呼吁人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中国更多的时间。与此同时,中国的商务部长在北京也表示,中国在保护人权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保护知识产权。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重要部分,与公民及企业的利益又非常直接,如何作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也将直接关系到我们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 相似文献
135.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荣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21-23
97刑法修订后,新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后认为,无论是从法律逻辑,还是从过失犯罪罪行法定的角度,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136.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137.
138.
139.
140.
彭思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Z1)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