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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共产党员(沈阳)》2009,(2)
2006年7月,金先生夫妇与开发商上海先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锦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按照事先约定,先锦公司将静安四季苑小区的一套商品房预售给了金先生夫妇,总价值达358万余元。在《认购书》上约定的交付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前。 相似文献
82.
他经营的房开公司,已经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从来没有发生过法律纠纷。
他富而思源.几年来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已达500多万元。为200多位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 相似文献
83.
近日,重庆市首例超规划提高容积率导致业主受损案审判。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昌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仅限于逾期付款、逾期交房等方面,而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违约行为,是被告违规对买卖合同中楼层总数约定的变更,对此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涉及。这类新颖的违约案件,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看清合同,及时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84.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的探讨意见,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相似文献
85.
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但从司法实践和学理讨论来看,对物权法中各种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的研究十分重要。本文以物上请求权为分析主线,全面探悉物权法中与诉讼时效适用有关的各项制度,并分析了司法实务中有关物权请求权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86.
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担着全市商品房预售登记.房地产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转移和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及房产测绘等职能.是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重要窗口单位。多年来,登记中心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四个文明”创建为抓手,使登记中心的服务工作上了一个大台阶。 相似文献
87.
行政许可行为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原告沈卿于2002年7月与第三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唐园新苑住宅小区房屋一套。后沈卿发现该小区用地系划拨方式取得,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加之房屋质量有瑕疵,向该公司提出退房,并要求其 相似文献
88.
房地产前期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3):121-124
商品房广告、商品房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问题是目前商品房前期交易中易出现纠纷的环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监督力度不够,以至问题出现时,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本文从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房地产前期交易中易出现纠纷的法律问题,明辩法理,也为纠纷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9.
<正>郭玉清是农六师奇台农场一○八社区原供销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解散之后,她便成了一名待业者。性格开朗、上进心强的她决定从头再来。于是,用多年的积蓄在本地区的农贸市场里购买了两间商品房,开了家百货店,走上辛苦的经商之路。为了在众 相似文献
90.
尹思雨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1):111-127
作为预告登记的一个子类型,按照法教义学的逻辑推演,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但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满足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当事人的担保需求,若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最终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沦为具文。当符合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等条件时,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实质条件已满足,允许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基本原理。虽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最终未对强制执行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出规定,但不妨碍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该司法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无须以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为前提,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应限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