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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余俊 《清华法学》2023,(5):162-178
纵观世界各地商标观念的形成,大抵遵循物本和人本两条进路。物本商标观发祥于中世纪的欧洲,它以交换物的自身优良品质为商标观念的基础。作为商标前身的工业标记原本是手工业行会监管产品质量的一种手段。在长期的商品交换中,此类标记逐渐孕育出商业功能并被视为一类新型财产,最终完成了从工业标记向商业标记的革命性转化。相对地,人本商标观最早可追溯至周代中国,它以字号等人格符号的品德寓意作为商标观念的基础。在数千年的商业实践中,人们对字号等符号所蕴藏的人格内涵进行商业化利用,使之与商铺或其产品建立起指代关系,最终实现了从人格符号向商业符号的革命性蜕变。物本商标观和人本商标观是东西方两大文明独特经济社会条件的产物。尽管在起源时间、演化路径、内在驱力、呈现样态和历史命运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二者在各自的文明体系中都对商业文明的创新性发展作出了开拓性贡献,也都是人类商标理念与实践探索的标志性成果。推动中国式商标法治现代化,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等长期性难题,需要在借鉴物本商标观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与人本商标观的紧密连接。  相似文献   
242.
董新凯 《北方法学》2023,(2):89-105
商标法通过保护商标识别功能来实现立法目标,对商标相关事实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识别功能是否受到损害,这就涉及到对相关主体认知的考量。关于主观认知,目前商标法规定了“消费者”“公众”“相关公众”和“社会公众”等概念,这些概念所包含的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主体的认知也有较大不同,在商标法适用中应当优先考虑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在认定商标相关事实时商标行政管理人员和法官应当主动将消费者认知作为基本依据,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商标法规定的程序使其认知情况被更好地感受到。获取消费者认知的基本方法是商标行政管理人员或者法官将自己想象成具有普通认知能力且处于一般谨慎状态下的消费者而推知其感受,对以往事实的认知情况也可以采取消费者调查方法,并将其作为专家证人证言使用。  相似文献   
243.
校内调查既达到了实训教育的目的,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又能节约教学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成本,是一条有效的教学实践途径.调查资料说明,非计算机专业教师对使用校园网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高低不一,使用校园网的熟练程度参差不齐.从总体上说,利用校园网资源的意识和能力都还有待于提高.  相似文献   
244.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该款规定并不妥当,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可能触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或诈骗罪。故应予以删除。  相似文献   
245.
申阳涛 《法制博览》2023,(13):118-120
2020年第三次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将作品合理使用在“具体规定性”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抽象规定性”立法模式的情形,但依然未能解决网络环境中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最大问题。网络环境中作品的创作呈现大众化的倾向,即作品创作不仅是少数专业创作者的行为,广大互联网用户利用网络资源创作生成了海量内容,而这也正是互联网促进文化传播的题中应有之义。而由于广大互联网用户欠缺专业创作者的创作技巧,在创作生成内容时普遍存在借鉴原有作品的现象,该行为因存在商业目的而很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转换性使用的判断标准,以界定网络环境中广泛存在的二次创作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46.
姜辉 《法制博览》2023,(35):70-72
本文通过介绍电影解说短视频的几种主要类型,对转换性使用规则在电影解说短视频著作权中的可行性加以分析,并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以及行政监管层面出发,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247.
一、案情介绍 S 公司是一家提供电子图书的公司,T 发现 S 公司将自己的作品作为电子书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浏览,于是就委托一代理人前往公证处申请对 S 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电子化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公证过程中,T 的代理人下载并使用了 S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图书阅览器软件阅览 T 的作品,该阅览器软件是浏览 S 公司网站上  相似文献   
248.
知识产权法的效率价值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本无价,知识由无价变为有价,赖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的产权化界定,人为地构造知识资源的稀缺性,并赋予人们对知识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知识本无形,在这个无形世界中划定排他性边界,并使人们不得越界,其难度甚于在土地周边立围墙、将动产藏于屋内,这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巨大成本。但是,知识资源产权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  相似文献   
249.
欧盟有关商标的最重要立法是“协调成员国商标法的1998年12月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以下简称一号指令)和“关于共同体商标的1993年12月20日理事会条例”(以下简称共同体商标条例)。除此之外,还有若干程序性的立法和指南。欧盟商标法上与混淆有关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商标及其覆盖的产品或服务均相同;二是商标相同或近似,其所覆盖的产品或服务也相同或类似;三是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其覆盖的产品或服务不类似。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在先商标都会受到保护,但保护的程度和条件不同。从严格意义上说,上述三种情形中只有第二种与混淆有关。因此,…  相似文献   
250.
谐仿的著作权法边界--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罗莉 《法学》2006,(3):60-66
谐仿是对原作品的嘲弄、讥讽性模仿。谐仿作为人们表达思想和进行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原则上受宪法和著作权法保护。谐仿在西方国家通常享受合理使用抗辩。中国应当将谐仿明确纳入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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