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537篇 |
免费 | 8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8篇 |
工人农民 | 43篇 |
世界政治 | 36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9篇 |
法律 | 5861篇 |
中国共产党 | 276篇 |
中国政治 | 848篇 |
政治理论 | 149篇 |
综合类 | 106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2篇 |
2023年 | 124篇 |
2022年 | 135篇 |
2021年 | 154篇 |
2020年 | 188篇 |
2019年 | 175篇 |
2018年 | 46篇 |
2017年 | 91篇 |
2016年 | 133篇 |
2015年 | 266篇 |
2014年 | 604篇 |
2013年 | 650篇 |
2012年 | 720篇 |
2011年 | 771篇 |
2010年 | 722篇 |
2009年 | 674篇 |
2008年 | 561篇 |
2007年 | 454篇 |
2006年 | 378篇 |
2005年 | 306篇 |
2004年 | 288篇 |
2003年 | 259篇 |
2002年 | 258篇 |
2001年 | 193篇 |
2000年 | 218篇 |
1999年 | 58篇 |
1998年 | 40篇 |
1997年 | 29篇 |
1996年 | 33篇 |
1995年 | 28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14篇 |
1992年 | 9篇 |
1991年 | 7篇 |
1990年 | 8篇 |
1988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6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71.
172.
在侵权法上,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不得被称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仅能称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称谓既不符合两大法系国家的民法学者对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条件的称谓,也违反了我国的明确规定,还混淆了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是不是侵权行为的问题和行为人是不是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容易导致法学研究思维的混乱。 相似文献
173.
174.
专利侵权不停止的司法可能及其实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按照传统民法程式化处置模式,停止侵害是侵权案件必然的司法后果.但如果将这一模式直接引至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过程,则可能发现其中的非必然性.基于科学技术的公共性特质,法院更有可能倾向于在司法过程中促成专利交易,即专利侵权不停止.传统模式的突破,无论从理论解释还是专利实践上均能获致支持.以优化技术资源的市场配置为立场,可以获得“容忍限度论”及“责任规则说”的诠释;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专利侵权不停止业已成为一种现实的司法裁断,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则仰赖于专利权自身的横向权利结构和对技术目标的诠释. 相似文献
175.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间接侵权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由于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晓直接侵权行为的客观困难,可以通过其对于商标权人侵权通知的回应来判断其主观心态.当其采取必要措施时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6.
法国宝贝丽公司(Poly Implant Prothese,以下简称"PIP")是克洛德.马斯(Jean-Claude Mas)在1991年成立的专门生产植入体类硅胶的公司。2010年,法国一名植入PIP隆胸硅胶的妇女死于癌症,医疗诊断结果是受PIP劣质硅胶毒害所致。2010年3月,法国政府在调查PIP公司后得出结论:PIP公司长期使用工业硅胶替代医用硅胶生产隆胸假体,劣质硅胶的破裂率和渗透率很高,会对人体造成极大伤害。2010年3月31日,PIP公司被法国卫生部勒令关停。但是此时已 相似文献
17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商标的价值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但是由于我国的商业诚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以下简称恶意抢注)愈演愈烈。《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规范分散在该法不同章节,难以给人以整体的印象,也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 相似文献
178.
从最高人民法院对拉科斯特公司诉鳄鱼国际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的判决可以看出,在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混淆,在混淆的认定上商标近似虽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诉争商标的形成历史和发展历程、被诉标识的使用环境和状态、被告的主观意图、诉争标识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共存和使用情况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特点,灵活、综合地判定混淆,这对于公平合理地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对我国商标法引入混淆理论和有限度地承认商标共存协议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79.
180.
【裁判要旨】在以商品及其包装容器形状申请立体商标时应强调必须具有非功能性的条件,在不满足非功能性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具有显著性也不得注册为立体商标。在商品及其包装容器形状的显著性判断上应当从严把握,因为通常而言消费者不会将商品本身或其包装容器视为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也就不可能具有固有显著性,只有经过使用使消费者看到这种外形就能识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