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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吴位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4):58-60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形势较为严峻,为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控制力度,除了要增加对公安机关的司法资源的投入,加强经侦警力.提高干警素质外,还应当在立法上赋予公安机关以外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经济犯罪的调查权,并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有机结合.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强大合力. 相似文献
132.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3.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抗诉被确立为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在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查显然是维系抗诉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关键所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权。是证明生效裁判是否违法的目的所在,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要前提,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4.
论检察权的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智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4):38-46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来进行,以保障检察机关有足够的能力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从法律监督的内在需要出发,检察权应当具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能:调查权、追诉权、建议权和法律话语权.在检察权中,这四项权能居于不同位置,但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密切的联系,共同服务于法律监督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5.
课题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32(2):3-9
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是普通的原告,而是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与法院共同处理公益被侵害的问题。在此前提下,调查权就是一项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公权力,具有公权力的一般特征。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权制度还存在、缺乏法律授权、刚性不足的问题,加之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使得调查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构建独具一格、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特征的调查权体系,需要强化调查权的刚性、完善保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措施,构建特殊的证据规则和保全规则,完善立法授权,整合内部力量,促进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6.
吴宁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79-80
民事行政检察调查权是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法律未作出详尽、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完善我国民行检察调查权应限定检察机关调查权的范围,明确民行检察调查的方式,并明确检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138.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1)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执行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以往一贯采取民事执行非社会化模式的我国,近年来也应现实需要尝试执行悬赏、调查令等有限社会化模式。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合法性来源于现代国家将公权力对外授权,且民事执行权在诞生伊始也并不为国家所独享。将执行调查授权给社会主体是现在较为可行和稳妥的方案。目前具有中国特色执行调查社会化的研究还方兴未艾。最高院执行调查规定中关于执行调查社会化规定仅限于个人有明显局限性。社会机构参与民事执行调查相对于个人更具有经济和资源的优势。法院应该贯彻处分权主义,不可依职权启动社会化调查。调查程序结束后,法院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核实社会调查结果并给予必要费用。同时,被执行人对社会主体执行调查行为享有程序性执行救济权。 相似文献
139.
140.
高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4):65-71
法官庭外调查权存废是学界争论的重要话题之一,但从刑事诉讼目的论和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等角度分析,法官庭外调查权在当下中国存在理论和现实基础。当前,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行使存在一些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和控辩双方证明责任的规定,大大限制了法官庭外调查权的适用。在适用法官庭外调查权时,法官庭外调查权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和方式、控辩双方参与以及法官取得证据的效力和质证等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