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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5):37-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现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公布如下: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