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16篇 |
免费 | 2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世界政治 | 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89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9篇 |
政治理论 | 1篇 |
综合类 | 2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1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4篇 |
2013年 | 11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0篇 |
2010年 | 13篇 |
2009年 | 10篇 |
2008年 | 11篇 |
2007年 | 8篇 |
2006年 | 6篇 |
2005年 | 3篇 |
2004年 | 2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1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3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7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61.
62.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作为诉讼管辖权的补充, 咨询管辖权在通过司法途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职能来看, 其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同时又对国际法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相似文献
63.
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则确保了非案件当事方的利益不受肆意的侵害,既限定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边界,又是抗辩生效裁决的理由.该原则已成为国际习惯并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阶段,是被诉方排除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依据,还是争端解决机构保证裁决有效性的准则,并促使争端解决机构限定裁决的边界以实现对案件的管辖.南海争端属典型的多边争端,该原则可阻却南海争端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促使各方最终走向谈判等和平方式的解决. 相似文献
64.
65.
66.
东南亚国家中的马来西亚、印尼和新加坡通过国际法院裁决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相互之间的岛礁主权争端。在对马来西亚与印尼、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岛礁主权争端案的裁决过程中,国际法院综合考量了有效控制、继承、禁止反言和先占原则。马来西亚与印尼、马来西亚与新加坡通过国际法院裁决解决相互间岛礁争端的经验对中国更好地维护南海主权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67.
68.
69.
国际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完全基于国家的同意。管辖权延伸理论为国家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提供了一个非正式的途径。经过常设国际法院采用后,管辖权延伸规则首先在其传统的扩展既存管辖权的意义上被加以适用。有时法院对当事国的属人管辖权以及对于某事件的对事管辖权,已经由先前的同意而确立。在程序开始后,当事方不是通过明示的声明就是通过连续的隐含同意的行为来承认延展他们的同意以覆盖额外的问题。另外,有时候一个国家会单方面提起申诉以在法院前启动程序,但依赖于有缺陷的管辖基础,或者就是明确不存在有效的管辖基础,有时候还会直接地声明该申诉不在现存的管辖权范围内且法院对被告国的管辖权有待建立。这个时候,法院已接到了申诉,但是它却对申诉的实体问题没有管辖权。被告国实际上被给予了接受法院管辖权的机会。有些时候,通过明示的声明或者连续的隐含同意的行为,比如不经更多争执就论辩案件实体问题等,被告国在案件启动后会同意接受法院的管辖权。之后,法院会认为其管辖权已经确立并继续裁断争端。适用管辖权延伸概念的这一方面并非对案件提起之时既存管辖权的延展,而是确立了对该事件的"初始"管辖权。此理论的适用给刻意寻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家在别无他途的情况下最后的一条通往国际法院的通道。 相似文献
70.
1998年7月17日,南非签署并批准了《罗马国际刑事法庭法规》("ICC法规"),因而成为了第23个成员国。为履行法规中规定的义务,南非通过了《2002罗马国际刑事法庭法规执行法27条》(以下简称《执行法》)。根据《执行法》,一套针对ICC法规中规定的对犯罪行为的国家诉讼制度被构建起来了。除了确保南非现已有能力处理其自己本国的诉讼外,《执行法》还对南非当局与国际刑事法院开展合作作了诸多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