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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年的酝酿,房产税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初步就绪。在舆论方面,经过10年的讨论,房产税的改革已经被大体默认,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房产税改革推出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房产税的改革目标一直很清晰,就是将其培育为地方的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遏制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冲动,鼓励地方政府从关注经营城市转向提供公共服务,为城市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房产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吸引力不够,相反,地方政府所顾虑的是,房产税可能冲击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从而影响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收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房产税可能面临纳税人的抵制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风险,也使地方政府对房产税避之不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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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要求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多,事权与财权的矛盾已经尖锐地显露出来。调整和重构中央和地方两大税制体系,确立和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已成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税权是确立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税收立法、税法解释和税收优惠诸方面责权的基本制度。实施分税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与执行机构的税收权限,尤其是如何认识和确定地方税收权限。一、我国地方税权现状1、地方各级政府对地方税权的反映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地方事业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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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05,(2)
2004年是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10周年。经过10年的发展,合肥市地方税收总量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但是地税工作还存在一次性税源过多、产业性税源不足、地方税种与税源不断减少等不利因素。对此,应通过发展经济、强化征管、完善地方税种设置等多种手段,稳定税收增长,从而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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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党中央一直强调“房住不炒”,出台了调节房地产供给和需求的一系列政策。2021年3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被写人“十四五”规划纲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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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财税体系和政府治理的视角阐述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理论缘由,说明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有着合理的理论支撑,同时亦是被实践所证明的最终选择。理论上,财政分级制和公共选择理论构成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理论基础;实践上,房地产税的税基不可移动决定了房地产税是受益税的最优选择,而受益税特征进而决定了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提高使得纳税人和受益者的匹配只有基层政府才更有效率,高层级政府逐步放弃房地产税而转移到其他税种是其必然选择。地区间异质性的提高进一步印证了不同地区需要差异化的税负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支出设计。本文最后以美国为例,从房地产税在美国政府层级间演变的历史以及美国财税体制变迁的实践出发,阐述为什么房地产税在美国历史上曾有相当长的时间是州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又如何从州税逐步下沉到最终几乎完全由地方政府征收和使用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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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与地方税在税权划分、税种划分、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导致地方政府不规范的税收行为,地方税调控职能作用不能发挥.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税权、税种划分中的问题和矛盾,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建立一种利益均衡机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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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税收工作是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大背景下,以"营改增"和构建地方税体系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地方税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是实现税制体系科学优化和再平衡的有力举措。继续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营改增"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下一步改革的大体脉络是:在分析、总结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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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贤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64-68
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税收收入规模小,税制结构不合理,地方无税权、税收征收管理不规范等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分税制改革的问题.作者对此提出如下法律对策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优化地方税制结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规范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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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国务院曾发文重申: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中央。除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的管理权已明确下放到地方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订、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超越权限批准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对地方税的减免也要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不得自立章法.自行其事,严禁各种形式“包税”。严格税收入库级次。民族自治区域内的税收政策要与全国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