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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私法体系中存有诸多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法中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即为其中之一。目前学界对股权转让环节中的优先购买权有比较多的论述,而新股发行环节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未引起学界应有的关注。公司实务中,新股优先购买权时常遭到控股股东的侵害,然现行法对侵害行为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责任规范,极易引发司法审判的混乱。从完善新股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机制而论,对新股先买权的性质界定应突破权能分类视角下的形成权说,须从权利内容视角出发,将其界定为股权下的自益权,就其本质而言应为债权而非物权,其权能体现为请求权。先买权人主张损害赔偿的类型可分为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其中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应为主要形态,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对受托义务的违反。就优先权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可分为因控制力减损引发的经济性损失以及因新股价格涨跌引起的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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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9年6月11日至2012年4月27日我国A股IPO全司为样本,从询价制度安排视角,分析了承销商和询价对象新股估值对IPO破发慨率的影响。研究表明:询价制度对承销商询价后调整发行价格权力的限制,导致承销商询价前对新股估值的增高加大了IPO破发的慨率;询价对象受锁定期制度的影响,导致高成长的新股、上市前投资者情绪越低落的新股、自身发行数量多的新股,IPO破发慨率增高。为了提高新股定价效率,未来改革应关注优化承销费用收取方式、引入注册制并考患重新对询价对象设定锁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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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87-88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现提出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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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手"反复对市场实施调控,牛市进程无疑将面临更多的动荡与不确定性。随着基金的膨胀和对市场的左右,最直接的风险则来自于对基金的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一旦和市场预期相差太大,挤压股指泡沫的行为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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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市场反应来认识海航的股份增发行为,评价外资和政府在海航增发股份过程中的作用?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山证券分析师何旭——《法人》:怎样理解海航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进行再融资的行为?何旭:增发股份是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发展和战略投资需要,依据一定的增发标准,通过增发股份募其所需资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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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了新股发行的“好政策”,海普瑞IPO终于破发,这将使保荐机构、投资基金也被拉到沙滩上裸泳,当然,海普瑞的掌门人更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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