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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颜九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2):83-89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P市D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存在调解工作政策保障不足、信访工作需要创新、稳评尚不规范等问题,并相应提出加强调解工作政策保障、强化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推行访调对接、提高稳评质量、加快调解大数据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82.
吉林省延吉市司法局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实施空间拓展战略,深入推进组织建设社会化,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全覆盖(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保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83.
84.
法院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可以被模型化为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运用博弈理论分别考察在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情况,可以得出调审分离更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的结论.此外,要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不但相关事实的查明是必要的,而且法院也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收费. 相似文献
85.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5):14-26
其一,元明和明清鼎革之际,在三峡宜昌到巫山沿线,有将"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称之为"调凡"的说法。秭归乐平里黄氏移民西迁巫山后,移民后裔有返回乐平里重修祖墓的碑刻,体现了移民"调凡"的中转性和移民与祖籍地的联系性。其二,通过墓碑,可以窥探吴三桂占领巫山,巫山当地民众对吴三桂的态度。其三,在明清"调凡"移民迁徙中,巫山形成了新的地方文化,而巫山"羊"的传说,就是"调凡"移民后裔利用和占有盐业资源的移民文化表现之一。 相似文献
86.
“检调对接”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在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新名词。"检调对接"是"枫桥经验"在检察执法环节的创新和发展,两者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都有相互紧密的传承关系。"检调对接"在职能范围和模式选择上有其独自特点。 相似文献
87.
检调对接作为一种新型的试验性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工作中已经显现出良好绩效。而纵观检调对接的流程,其工作机制实际是一系列程序的集合体。因此,除了追求解决纠纷、平复社会关系等结果,检调对接作为程序本身也有其独立的程序价值。本文拟从程序价值理论这一新视角来分析检调对接作为善的程序的基础,并提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8.
有关"调审分离"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一种"调审分离"尝试--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实证调查
自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末,我国在法院的调解制度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在一个案件中,法官既是调解者同时也是审判者.学者将这种程序结构称之为"调解型"审判方式.~[1]在这种模式之下,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调解,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任务. 相似文献
89.
从程序正义到摆平“正义”:法官的多重角色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如何建构其主体性?是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时代之问。在规则之治、程序正义的逻辑下展开运作的司法因其制度刚性有余而操作柔性不足,难以有效回应中国社会仍停留在传统的具体情境,从而遭到实用主义的解构。但是,在调审合一制度路径下游刃有余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实际上亦并不足以构成对法院主体性的命题支撑,甚至可能是更加错误的道路。作为法院主体性的命题表达,能够体现法院明确的司法功能并与其他权力部门相区分的主体特质始终只在于独立的审判。 相似文献
90.
张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6):40-50
"检调对接"是实现检察机关与"大调解机制"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对接。检调对接有其特殊的基本模式、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基本程序和处理方式,并有相关的制度设计与之配套。相较传统的刑事诉讼制度,检调对接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作为一项还在摸索前进的制度实践,检调对接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负面的效应,有待进一步地探索和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