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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罚金刑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犯是否适用在理论界存有较大争议。强化罚金刑的适用似乎成了一种世界趋势;罚金刑对未成年犯是否适用在理论界引起了较大争议。对未成年犯似乎适用罚金刑应根据其自身特点,以有利于未成年犯罪预防为出发点,选择适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12.
2001年6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爆出了一起震惊湖南盐业的特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经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少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海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少龙不服,以其经营的属加碘食盐,没有造成危害,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5日,在东安县看守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对两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13.
在我国,罚金作为附加刑的一种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作为主刑的补充;也可以独立于主刑使用,作为惩治一些适用主刑过重的轻微刑事犯罪的刑罚手段。本文仅就个人浅见对罚金刑及其法律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够引起司法界同仁对罚金刑相关制度的重视,同时尽快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4.
115.
邹国正 《前沿》2012,(13):80-82
我国刑法的规定导致了对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这与我国盗窃犯罪群体普遍贫困的特征不符,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刑罚不公""株连无罪""以钱赎刑"等弊端,背离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对犯罪主体的矫正和对盗窃犯罪的整体预防。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经济状况,增加得并制罚金刑、规范量刑程序、强化对犯罪主体的财产控制,禁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罚金,以实现罚金刑的基本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16.
正财产刑和自由刑都是我国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司法实践中,对自由刑的重视程度往往高于对财产刑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出于打击贪利型犯罪的需要,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但在财产刑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财产刑执行率过低、执行不规范、缺乏法律监督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刑事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试行)》)  相似文献   
117.
以2014年全国范围内敲诈勒索罪判决书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预交罚金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从宽处罚的效果。这种从宽体现在具有预交罚金情节的被告人更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种、较短的刑期以及适用缓刑。预交罚金不仅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和基本的形式逻辑,更会对被告人造成明显的不公,建议最高司法机关明确禁止在判决宣告前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118.
对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重视并科罚金刑的规定方式 ,且我国刑法中罚金的并科制 ,几乎都是必并制。但是 ,立法上过分倚重必并制罚金刑的做法仍有推敲的余地。本文针对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不周全之处和司法实务适用中显露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必并制罚金刑立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9.
120.
实践中对于罚金刑量刑建议的提出形式与预缴罚金的效力认定具有一定随意性。应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殊预防的核心本质,从预防目的入手建构罚金刑的适用与犯罪类型的衔接模式。具体的类型化过程应区分轻罪与重罪,在重罪中区分财产犯罪和其他贪利型犯罪。对于其他贪利型犯罪,应将之定义为在主观要素上具备“营利目的”“牟利目的”“非法占有目的”“非法所有目的”之一的犯罪。在不同犯罪类型中,对量刑建议的提出形式和预缴罚金的效力认定存在着不同要求。在上述模式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考虑效率价值对于预防目的的影响,对相关模式所指向的不同要求进行一定变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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