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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反对强迫自证有罪”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诉讼原则。它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之一。反对强迫自证有罪须有程序上的保证:一要有讯问前的告知规则,二要有审判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程序,三要有排除侵犯被追诉人不受强迫自证有罪权而取得的陈述。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规则。 相似文献
902.
刘国臻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本文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主体间的关系及权利义务,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应处理好两个关系等五个方面对论题进行了论述.旨在为促进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一些法律意见. 相似文献
903.
904.
鉴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官本位"思想影响,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受理范围过窄,本文通过对比公务员权利规定,并结合现实问题,试图论证公务员工作条件、任职和升职、培训、考核结果及登记这五种情形并入公务员申诉受理范围的可能性,以期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之受理范围。 相似文献
905.
杨叶红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4)
中国古今“德治”的提法虽然相同,但由于二者所属的经济基础、社会性质不一样,各自的内涵也就不一样,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处的地位也不同。古代的“德治”论中,“德”是居主要地位的,以维护封建等级特权为目的,强调个人义务。现在的“德治”论中的“德”,是在“法治”下的道德规范,以平等互助为目的,强调个人权利。古今“德治”不可混同。 相似文献
906.
相邻权实质上就是一种“限制权”,虽然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在行使时必须顾及邻里,甚至必须为邻里利益作出让步或牺牲,并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 相似文献
907.
李发戈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2):92-96
原有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党和政府几乎包办了政治、经济、社会等一切事务。权力过于集中,不仅会导致政府越位、错位、缺位,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地方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出发,对权力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在重建权力结构的同时,让权力能够真正受到约束,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908.
党内民主是党员平等享有党章所规定的直接或间接参与党内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及其制度保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认清党内民主地位,把握党内民主状况,确立党内民主方略,贯彻党内民主原则,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理顺党内民主关系,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实现党内民主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909.
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法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作为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和法律后果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其适用过于严格,极易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且证据失权的相关制度,诸如审前程序、答辩失权、法官释明以及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并不完善,其可操作性受到质疑。为此,有必要对证据失权进行改造,同时探索举证时限制度的其他惩戒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