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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杭州医院婴儿被盗之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生婴儿离奇失踪 孩子出生时,全家人还开心地聚在一起.孩子的母亲汤红萍安详地躺在杭州第四医院产科二楼23病房里,孩子甜甜地睡在旁边的婴儿床上. 相似文献
372.
《法制与经济》2007,(6)
安乐死从一开始出现就一直备受争议。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类的死亡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对待安乐死已从过去的禁止、反对,逐步转变为立法管理。安乐死涉及伦理学、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牵涉医生、病人、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安乐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法化,一些医院或绝症患者只能采取"自然死亡法"即停止治疗,这实质上就是采取消极安乐死,而此举并不受反对,但对患者造成了痛苦与折磨,对社会和亲属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有其法理上的立法依据,安乐死的实施从刑法角度分析也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安乐死应该有自己合法的地位。本文拟从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安乐死的立法设想,安乐死的形式和实施方法,安乐死的实施程序,以及安乐死的法律责任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73.
374.
一段时期以来.老百姓买婴儿奶粉担心假冒伪劣、买食品担心假冒伪劣、买药品担心假冒伪劣……每年因腐败违法官员逾十万之众:伪造学历、剽窃论文家常便饭:无论多么三令五声.矿难还是频频发生:因包二奶、第三者插足占离婚率最大比重:做好事遭诬陷屡见不鲜.部分社会成员集体主义思想荡然无存。更令人震惊的是.连中国红十字会、 相似文献
375.
王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81-88
尊严死是指对陷入不可逆转的无意识状态生命末期的植物人患者,撤除其维持生命的全部积极医疗干预措施,使其自然地、有尊严地死亡。不论是根据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体系还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实施尊严死是基于法律尊重、体恤人性的弱点,不是犯罪。我国亟待通过《医疗指示》、《生前预瞩》或预立代理人的方式建构起尊严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77.
消极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和助杀安乐死对刑法的挑战各不相同,因而刑事政策也不相同。总体上来说,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宜以司法个案分别处理的方式应对:消极的安乐死依据行为方式的不同而在现行刑法体系中探寻定罪机制;积极的安乐死应减轻处罚并可采用缓刑的方式执行;助杀安乐死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378.
1案例
1.1案例1
案情摘要:某年2月16日18:45,恽某住院待产,体检未见异常。当晚19:45,恽某分娩一男婴,分娩时羊水Ⅱ度污染.医院未作出宫内窘迫的诊断。男婴出生时体质量1900g,属足月小样儿,Apgar评分9分。次Et.男婴被医护人员抱出暖箱达8h余.后因出现惊厥症状在医护人员的护送下转往他院.在转院途中曾短时中断给氧。该男婴经他院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吸人性肺炎、缺血缺氧性心肌损害、脑积水、低血糖症、足月小样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 相似文献
379.
380.
邢裴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65-68
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许多国家或在事实上或在法律上对安乐死作了非犯罪化处理。在我国,安乐死仍是一种犯罪。安乐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是生命自主权的体现,符合刑法谦抑、人道的基本原则;因此,安乐死应该非犯罪化。从我国国情来看,安乐死应该采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途径,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地向法律上的非犯罪化过渡,最终单独立法,以实现安乐死法律上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