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202篇 |
免费 | 110篇 |
国内免费 | 3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1篇 |
工人农民 | 13篇 |
世界政治 | 14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21篇 |
法律 | 1139篇 |
中国共产党 | 1118篇 |
中国政治 | 1246篇 |
政治理论 | 590篇 |
综合类 | 91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2篇 |
2023年 | 83篇 |
2022年 | 87篇 |
2021年 | 100篇 |
2020年 | 94篇 |
2019年 | 77篇 |
2018年 | 43篇 |
2017年 | 74篇 |
2016年 | 92篇 |
2015年 | 176篇 |
2014年 | 440篇 |
2013年 | 376篇 |
2012年 | 402篇 |
2011年 | 425篇 |
2010年 | 400篇 |
2009年 | 399篇 |
2008年 | 389篇 |
2007年 | 277篇 |
2006年 | 262篇 |
2005年 | 208篇 |
2004年 | 222篇 |
2003年 | 166篇 |
2002年 | 195篇 |
2001年 | 139篇 |
2000年 | 106篇 |
1999年 | 27篇 |
1998年 | 10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7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5篇 |
1988年 | 4篇 |
1987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1年 | 2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3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96 毫秒
951.
马国泉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2):35-37
理性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潮,在人类认识社会秩序、规则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建构论和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对人们认识社会秩序、规则有重大的差异,因此,厘清理性主义的发展过程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之路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952.
模因理论是应用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解释文化进化规律,揭示出语言的传播规律。互文性理论是西方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文化思潮中产生的一种文本理论,显示出语篇话语的多重交织特性。模目论与互文性的内在联系,为大学英语阅读教学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953.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5)
刘俊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生,四川省乐至县人。1982年考入四川师范大学,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当年分配到西南政法大学工作,于1992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考入武汉大学,师从刘德厚教授读博,2005年毕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相似文献
954.
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刊编辑部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于2011年10月在广西联合举办了"中国民法实证方法学术研讨会",与会者主要为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会议讨论情况看,民法学界的中青年学者就实证方法之基本内涵尚未达成共识,对实证方法之基本认识与基本态度以及开展实证研究之经验各异,因而就传统法教义学与实证研究之关系亦有不同看法。虽然样本有限,但部分解释了民法实证研究不彰的原因。本刊撷取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刊发,供学界参考。 相似文献
955.
956.
债权流通与债务人保护间的价值权衡是债权转让法中的重要课题,保理场合亦莫能外。保理同时涉及保理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意思自治原理支配下,基础关系当事人本可自由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在保理场合,因基础合同变更或终止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价值贬损进而损及保理人利益实现,故制度层面需设利益平衡机制,有效协调保理人与债务人间的利益冲突。鉴于此,《民法典》第765条针对让与通知到达后基础合同协商变更或终止,设以“有正当理由”与“未对保理人造成不利影响”两项限制事由,满足其一即可对保理人发生效力。本文拟就此展开教义学分析,以期助益于审判实践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相似文献
957.
日本战后新日本主义叙论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日本主义"为旧日本主义,而战败后的"日本主义"则为新日本主义。两个时期的"日本主义"都以"日本论"与"日本人论"为标识。自省—自信—自负,成为新旧"日本主义"共有的心路历程。总体而言,新日本主义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其性质也随时而异,其早期的对战争的反省与中期的对"成功"的思考,曾给予历史以重要的启示,而后期的"自负"、"膨胀"意识的产生,则是一种危险的趋势。 相似文献
958.
959.
960.
犯罪论体系就是依据犯罪成立的条件及其形态按照一定的顺序所组织的关于犯罪一般理论的有机整体,它是认定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论系统。围绕犯罪论的体系如何构成,大陆法系的刑法学者形成了不同的学说,并据此建立了各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本文以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及其机能为考察对象,在回顾犯罪论体系的学说和种类的基础上,简要阐述了犯罪论体系的基本机能和主要表现,并对犯罪论体系建立的现实根据、文化理论基础以及犯罪论体系与其机能的辩证关系等进行了简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