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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建是司法改革的重点。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在制度上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理念,缓解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司法资源的节约就不得不考虑其对个案实体正义的影响。现有的制度构建中对实体正义的保障中强调了坚守证明标准,不得转嫁证明责任,侦查阶段不得进行协商等程序性问题,而忽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的考察。旨在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层面和程序法层面分别讨论认定被告人自愿性的评价标准,厘清不同评价标准背后的依据,探讨认定被告人自愿性时应当纳入考察的因素以及采取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92.
本文指出努力实现投资人的意愿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需求,独立财产、独立意思和独立责任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本质要素,公司设立合法性问题应满足系列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对合法性问题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设立,完善我国公司设立瑕疵制度。  相似文献   
93.
王赫 《法人》2013,(9):72-73
目前,企业、券商、地方政府等各方利益并未能有效激发资本市场的参与热情。对于PE/VC来说,新三板的流动性对目前困在堰塞湖中的资本体量根本是杯水车薪将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无疑是中国资本市场最为火热的新兴事物。8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  相似文献   
94.
吴奇琦 《北方法学》2013,7(1):11-20
随着19世纪实体法、程序法正式分道扬镳,实体权利与诉权各自进入了大体独立的轨道。然而,在此之前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详细地展示其合、分进程的历史脉络,尝试描摹出此一基础课题的谱系,可以为学说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95.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工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治国实践中有所作为,切实做到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一、领会精神,把握实质一是要以合法性思维促进依法办事。合法性思维是起点,我们认识问题、思考问题、作出决策时首先要考量其合法性问题,时时处处审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从而决定怎么办。二是以公平正义思维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核心,既追求程序正义、形式正义、主  相似文献   
96.
邱志强 《唯实》2020,(2):35-37
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党中央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科技大省,深入把握科创板政策机遇,持续推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加快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7.
《北方法学》2019,(5):87-96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不仅将诉讼要件置于起诉条件之中,同时"直接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义务人=正当当事人"的公式抬高了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进而导致了"双重高阶化"。之所以出现该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将正当当事人作为实体问题并与实体权利义务人"无缝连接"所致。通过对正当当事人理论的分析,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并无"实体/程序"的界分,有此界分的是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其经历了从实体权利义务人至"法的利益"的变迁。若将正当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分离,进而将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降低为"法的利益",则可在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同时,兼顾"案多人少"的司法现实,初步实现起诉条件的"低阶化"。  相似文献   
98.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代表法》和《选举法》并未对“未按”这种现象作出明确规定,故而无论“未按”产生的原因如何,其与反对、弃权、未出席的最终作用一样,造成的皆是直接或间接“不赞成表决事项”的这样一种结果. 然而,“未按”与保留个人意见的“弃权”毕竟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因为,“弃权”是“人作为程序主体在实现实体权利或为保障实体权利不受侵犯时所享有的一种自主权利”,因而直接将“未按”视为“弃权”确实是不妥的.而将“未按”表决器视为“操作失灵”,笔者认为这样或许还更为准确一些.  相似文献   
99.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宁政办发[2015]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及《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100.
郗伟明 《当代法学》2015,(3):96-105
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汽车召回制度虽有基本规定,但在一汽速腾汽车召回案中仍暴露出若干重大缺失。"缺陷"界定过窄,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排除在缺陷产品之外十分不妥。召回属于义务还是责任定性不清、定位不明,致使实施自行召回的生产者角色模糊。面对自行召回,行政主管机关监督乏力,因缺乏权威缺陷鉴定致使缺陷有无这一关键性问题悬而未决,同时消费者召回请求权缺少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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