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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诉审分离的功能在于有效地切断审判与侦查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诉审关系极易脱离规范确立的发展方向,游离于刑事诉讼一般规律之外.当前诉审关系出现异化与虚化的根源是侦查权扩张的冲动和事实以及平衡构造的过度理想化,诉审同一原则的缺失和程序性权力的滥用也是诉审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外部视角看,诉审之间应以制约侦查权为基点形成分离与合力的关系,而其内部仍需以制衡与约束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域中,诉审关系的调整方向应是在强化诉审分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完整的限制和约束侦查权体系,以有效保障辩护空间,维护被告人权利,诉审之间的非正式协商也应在满足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32.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大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过去了,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司法机关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发生了哪些变化.人民群众反映怎么样?带着这些问题.2012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行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就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周永康同志考察了数字化法庭和审判信息管理中心,在线观看了信息球技术演示和法官接待群众、受理案件的情况,对北京市法院在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审判工作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依托数字化法庭和"天平工程",实现了对全市法院所有案件各个审判环节的动态管理。近日,本刊记者走访了北京法院,采写了全市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作法,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33.
完全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了严格的证明程序、有效对抗和亲历对比判断等必要前提。基于诉讼构造的不同,可将刑事缺席审判划分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与形式三方诉讼构造两种类型。只具有控、审两方诉讼主体的情形不属于刑事缺席审判,也不具有适用证明标准的空间。刑事证明标准承担着准确性与错误风险分配的政策目标,其内在功能是作为一种分配判决错误的机制,其尺度取决于一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两种错误判决成本之比率。而对抗性强度、证明的严格程度以及证明标准的具体评价方式,也都会影响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设置。据此得出以下结论:实质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中一般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特殊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形式三方诉讼构造缺席审判典型情形适用"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但评价方式有所不同,例外情形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4.
135.
什么是真正的直接和言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6,(3):266-269
众所周知,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要贯彻直接和言词原则。那么,究竟什么是直接和言词原则呢?对于这一问题,法学界似乎已经形成了共识。但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强调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甚至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作证,重视控辩双方对这些人的交叉询问。那么,法院仅仅将证人、鉴定人等传召到法庭上,使其接受各方的交叉询问,直接和言词原则就能实现了吗?答案绝对没有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   
136.
司媛 《学理论》2012,(2):49-50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该原则已存在三个世纪,主要包含两条基本规则: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美国法律载有授予审判式听证广泛权利的条款。然而听证在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方面代价都很昂贵,且有时对现有的信息质量或对最后裁决的可接受性只能作出微薄的贡献。因此,行政机关常常受到激发去开拓程序方法以避免不必要的听证或缩小将在正式场合给予考虑的问题范围。  相似文献   
137.
罗晶 《学理论》2012,(7):151-152
媒体是现今传播信息的重要中介。随着媒体形式和手段的发展,媒体节目和宣传成为了人们关注焦点的途径。由于关注的法律事件数量的增多和频率的增加,媒体的舆论作用开始对司法案件产生影响,渐渐地出现了"媒体审判"这种情况,也将"媒体审判"这个概念深入到了学者们的研究领域。一般人们认为"媒体审判"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但在本文中将其分为两个概念,即"媒体监督"和"媒体审判"。媒体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传播媒介,该如何做好对于事件的客观报道成为现今媒体行业的重要课题。媒体到底是在进行"监督"还是在"审判"?通过对两者的区分与比较,理顺两者的关系,防止正当的"媒介监督"滑向"媒介审判"。  相似文献   
138.
陶真  田成有 《法制与社会》2012,(36):112-114
民意与司法之间发生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有积极方面来看,民意与司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使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履薄冰,以免引起公众的强烈抨击而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更可以通过民意的监督使案件审理更趋于公平、公正,实现司法正义;从消极方面来看,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过度介入,会造成民意挟持司法的局面,使法官唯民意马首是瞻,出现“不能判”、“不敢判”的后果,从而使司法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39.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县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40.
王中荣 《中国审判》2013,(11):94-95
<正>审判质效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业绩的最直接、最客观、最真实的反映,是人民法院审判业绩的"风向标"。之所以关注审判质效,是希望通过质效指标发现审判执行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改进,以达到提高审判业绩的目的。因此,必须运用一流的审判管理举措,展现一流的审判工作业绩。牢固树立创先争优意识从审判质效中反映出的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不快、办案效果不好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价值观正确与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不牢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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