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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472.
[基本案情]杨某、王某于2011年5月来京打工,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手头拮据遂引发盗窃念头。二人反复研究。由善于言谈的杨桌坐在副驾驶座上和出租车师傅搭讪分散其注意力,王某坐在驾驶座后面伺机窃取出租车师傅司机搁置在驾驶座左侧开门锁处或中间抽匣子里的钱夹。二人从8月份起.直到因出租车师傅举报被现场抓获,不到两个月时间.先后作案17次,共盗窃6987元。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提审了二犯罪嫌疑人,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承办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移送某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30日,该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某独任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某委托律师赵某进行辩护。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了质疑。法庭列举相关证据:(1)所有报案人报称的受害金额;(2)杨某、王某的供述。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作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王某并不一定记得很清楚,而且每次作案后,二人将窃取的财物立即平分,每次作案的金额并没有记录,时过境迁,报案人的举报金额不可能完全精确。因此要求讯问被告人杨某。经讯问,杨某回答可能没法庭认定的多,每次一般都100多元,也有几十元的,最多的一次300多元。律师据此推断二人盗窃的金额在4000元以下,因金额牵涉到量刑的轻重,对法庭列举的金额不予认可。审判员李某遂问杨某认不认,不认就不审理了。杨某支支吾吾说认可。正当辩护律师要发言之际,李某打断辩护人,不让发言。此案当庭宣判,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相似文献   
473.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当前刑事政策打击的重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具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涉案人员众多、线索证据庞杂等特点,处理难度较大。笔者就审查起诉工作中办理此类案件遇到的问题与思考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74.
正2013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逮捕"意见》)中,首次明确使用了"附条件逮捕"的称谓,并在该意见第一款中对"附条件逮捕"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重大案件,可以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并应当对侦查机关提出捕后  相似文献   
475.
<正>目前,超期羁押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尽管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致力寻求建立一种根除超期羁押的长效制约机制,但超期羁押现象如同肌体中的顽症一样难以根除。超期羁押的现状及危害羁押是指将依法逮捕、拘留的人犯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刑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当事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渎职、不作为等相关责任。  相似文献   
476.
正[基本案情]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9日一审判决认定: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底,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郭某某、郭某、刘某、刘某某在柘城县洪思乡、起台镇、陈青集乡、大仵乡等地,携带匕首、棍棒、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手段,先后实施抢劫犯罪12次。在2007年4月21日抢劫过程中,张某某、郭某某、郭某先后将王某强奸。一、本案办理经过(一)诉讼经过本案经柘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9月18日移送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柘城县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477.
正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基于诉讼职能和基于诉讼监督职能两种情况,前者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363条的规定,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直接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后者是《规则》第617条的规定,审查的结果只是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本文研究讨论的是基于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相似文献   
478.
余敏  宋国强 《当代贵州》2014,(33):40-41
正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以服务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在发展中保护好青山绿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贵州提出了要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期望和重托。贵州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优先方针,以服务大  相似文献   
479.
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种体现其法律监督职能的前置排除,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阻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程序。此阶段适用的排除原则是:对于非法的言词证据应当绝对排除;对于非法的实物证据应当裁量排除;对非法证据的衍生品——毒树之果,应当依法排除。  相似文献   
480.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送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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