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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程序基本问题试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立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在我国正日益受到重视 ,但学术界对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基本状况的了解则是零星和非系统的。本文首先将行政立法程序分为作为过程的程序和作为装置的程序两大类。通过对美、英、法、德、日等国的行政立法程序的法渊源、调整对象、参与主体、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方法和理由说明等方面的分析和整理 ,归纳出作为装置的行政立法程序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基本状况 ,以此为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建设提供一个整体性的参考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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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次分组审议时间不长,还要求人人发言,我感到压力很大……""可不,这次会议列席人员也多,以前咱是自己发言自己听,这次发言有听众了。"2014年10月30日,桐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刚结束,就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聊起这次审议的感受来。简短几句话,道出新变化。审议质量高"充足的审议时间是发挥常委会会议职能的重要保证,也是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权力的重要表现。"桐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新建指出,"会议的其他时间可以压缩,但分组审议时间必须要保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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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新的形势必将对司法鉴定行业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民智的提高对司法鉴定发出越来越挑剔的质疑,诉讼的需求使司法鉴定面临越来越繁重的任务,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越来越紧迫的要求,司法鉴定必须做到程序更规范、检验更准确、标准更严格。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设立国家最高级别的司法鉴定审议会;建立新技术、新方法的准入评估机制;国际标准的逐步融入;法医类及物证类鉴定人共同进行"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的鉴定;在服务方式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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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关于“公共规制”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1985年7月政府在起草关于整理、规范许可、认可等与民间活动相关的规制的法律草案时,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公共规制是指国家通过权力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者是规范公民履行一定义务的行为。1988年12月.第二次行政改革审议会的报告中规定公共规制是指“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而对企业、公民的活动进行干预和介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