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531篇 |
免费 | 86篇 |
国内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5篇 |
工人农民 | 49篇 |
世界政治 | 18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0篇 |
法律 | 2529篇 |
中国共产党 | 732篇 |
中国政治 | 1599篇 |
政治理论 | 327篇 |
综合类 | 110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55篇 |
2022年 | 62篇 |
2021年 | 80篇 |
2020年 | 124篇 |
2019年 | 87篇 |
2018年 | 19篇 |
2017年 | 46篇 |
2016年 | 90篇 |
2015年 | 219篇 |
2014年 | 486篇 |
2013年 | 453篇 |
2012年 | 424篇 |
2011年 | 412篇 |
2010年 | 412篇 |
2009年 | 455篇 |
2008年 | 594篇 |
2007年 | 382篇 |
2006年 | 359篇 |
2005年 | 365篇 |
2004年 | 312篇 |
2003年 | 275篇 |
2002年 | 295篇 |
2001年 | 242篇 |
2000年 | 216篇 |
1999年 | 62篇 |
1998年 | 25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10篇 |
1993年 | 6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4篇 |
1986年 | 2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2篇 |
1981年 | 1篇 |
198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6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11.
《公务员法》作为我国人事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也将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因而,它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意义更为引人关注。 相似文献
112.
送走20世纪,在回顾所走过的百年历程和探索新世纪的发展征程中,世界范围内,人们已经达成这样一种共识: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带来的后果是人类本身忍受灾害的能力越来越脆弱,在这样的背景下,追求经济增长与减少灾害损失仅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倍的减灾投入,可以获得数以倍计的经济效益,减灾备灾已成为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减灾备灾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共同的灾害把我们联系在一起。2005年日本神户世界减灾大会通过了《兵库宣言》和《兵库行动纲领》,旨在增强国际社会抵御所有自然灾害的能力;中国—东盟地震海啸预警研讨会则把灾… 相似文献
113.
产品责任之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时产品制造商才必须承担责任。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完整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探究产品责任之构成要件,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立法,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产品责任法律框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目标,它不仅包括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样也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的关系怎样?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主体的人的不同认识活动(效用论和境界论)而导致不同的结果(异化和和谐),从而使人们自觉地规范主体行为,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5.
116.
117.
118.
林喆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2(3):53-58
变化和开放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渊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其支柱和支点理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概念、法的本质属性、法功能的局限性、法学研究方法、法的主体和客体、法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范畴、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西方法学思想价值的重新评价、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整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发展的百年历史的梳理和总结,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点和转化系统的系统研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发展所面临的十大难题. 相似文献
119.
常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56-60
法的价值是法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因素和特质,也是法学理论中的难点问题.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的许多同题都需要研究法的价值问题,而法的价值的研究方法制约着法的价值研究的深入.只有通过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阃的关系,坚持主体需要的客观性、阶级性和社会性,采用从主体需要入手的方法,才能正确认识和诠释法的价值问题. 相似文献
120.
王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90-92
既判力是一国司法判决权威的表现,而既判力主观范围(即既判力人的范围),确定的判决不是无限制地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既判力原则上只对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效,在特定情况下,其也会向案外第三人扩张,包括当事人的继受人、占有诉讼标的物的第三人、诉讼担当时之利益归属主体。这种适度的扩张是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与社会现实情况相适应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